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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了宣传贯彻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和修改后重新颁布的《会计法》,1994年1月22日财政部主持召开了宣传贯彻《会计法》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部、电子部、邮电部、化工部、交通部、内贸部、外贸部、铁道部、人事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纺织总会、核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等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近30人参加了座谈会;2月2日,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联合召开了由部分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和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共30多人参加的座谈会,再次就宣传贯彻《会计法》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两次座谈会代表的发言整理摘要如下:
一、修改《会计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会计法》是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从实施8年多的情况来看,《会计法》对于保障和促进会计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法》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如会...
本刊讯:为了宣传贯彻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和修改后重新颁布的《会计法》,1994年1月22日财政部主持召开了宣传贯彻《会计法》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部、电子部、邮电部、化工部、交通部、内贸部、外贸部、铁道部、人事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纺织总会、核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等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近30人参加了座谈会;2月2日,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联合召开了由部分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和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共30多人参加的座谈会,再次就宣传贯彻《会计法》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两次座谈会代表的发言整理摘要如下:
一、修改《会计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会计法》是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从实施8年多的情况来看,《会计法》对于保障和促进会计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法》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如会计数据失真、会计监督不力、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二是《会计法》实施环境变化带来的问题,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是基于计划经济这一背景的,许多规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加强会计法制教育,强化管理和实施措施外,很重要一点,就是要修改、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会计法》的科学性和适应性。为此,国务院将修改《会计法》问题列入1992年的立法计划,并于1993年10月形成《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由李鹏总理签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对《会计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第五次会议于12月29日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17号令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意义深远,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将起重要的作用。
王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实施8年来,实践证明是好的。它为会计人员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促进了会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强化了经济工作,克服了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所以,对原法的积极作用应予肯定。但也应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所有制形式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会计核算手段方面,除了传统的手工外,会计电算化迅速发展;会计机构方面,除了在单位内部设置外,在个体工商户中还出现了代理记帐问题。由于这种实施对象、环境的变化,就必然要求对原法进行必要的补充,这种修改是非常适时的。
张相海(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会计法》的修改、颁布实施,不仅是会计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税务工作上的一件大事。修改后的《会计法》实施后,对于新税制的顺利实施,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计工作是税务工作的基础,如果没有科学的、严密的、规范的会计工作,税收就无从谈起。
王礼恒(航天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实施修改后的《会计法》,对于保证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孙善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副部长):《会计法》修改后重新发布,符合实际,是时代的产物。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入,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越重要。
杨纪琬(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1985年颁布实施的《会计法》,虽然也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但基本上属于计划经济的范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会计法》需要修改。这次修改,尽管文字和面上修改不多,但修改的都是比较重大的原则性的规定,《会计法》通过修改,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王琴芳(电子部经济调节司司长):《会计法》实施8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会计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会计工作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市场经济的确立,也对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修改《会计法》出台,确实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这是我国会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对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必将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朱德惠(鞍山钢铁公司总会计师):《会计法》的修改、颁布很重要、很及时,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广大会计人员和总会计师倍受鼓舞。修改后的《会计法》体现了重要性、科学性和法律的强制性三大特点。
余秉坚(中国会计学会秘书长):修订后的《会计法》抓住了“一个中心,二个重点”,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中心,抓住了保证会计资料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这两个方面的重点。
薛任福(北京燕山石化公司总会计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原《会计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会计法》加以调整和补充。1994年是我国财税、金融、投资改革关键的一年,这些改革无不与会计工作息息相关,《会计法》的重新修改发布,必将为这些改革的顺利进行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程仁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八一一厂副厂长兼总会计师):《会计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会计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会计工作法制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管理对财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因此,需要对《会计法》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使之成为一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会计工作基本法。
二、采取切实措施,宣传贯彻《会计法》
张佑才:《会计法》的修改和重新发布,为会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更好地为财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因此,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首要任务。贯彻《会计法》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认真组织好《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包括部门、单位领导、会计人员、其他经济工作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知法、懂法、守法,关心会计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是以宣传贯彻《会计法》为契机,切实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今年的任务是主要抓好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纳入《会计法》实施范围的单位会计工作建章建制问题;同时要切实解决会计数据失真问题。要解决会计数据失真问题,措施主要靠两条,一条是在督促各单位依法进行会计工作的同时,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的会计数据失真问题首先应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另一条是在发挥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等监督作用的同时,按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大力开展社会监督。三是要继续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要制定以《会计法》为中心的相关的法规、规章,使《会计法》的规定具体化。
吴文英(纺织总会会长):贯彻实施《会计法》,关键是两点,一是各级单位领导要重视会计工作,二是要抓好会计队伍的建设。从纺织行业财会工作来看,领导在认识上、工作上都非常重视会计工作。几年来,我们组织多种形式进行会计人员培训,1993年还组织了一部分会计人员到香港培训,并选送一部分到财经院校进行正规学习。修改后的《会计法》出来后,我们组织在京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财会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学习。但是在纺织行业中会计专业人员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行业中,大部分是由国有大中企业的会计人员流失到三资企业甚至乡镇企业;从跨行业来看,从纺织行业流失到其他行业的也较多。解决这一问题,要从提高财会人员的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相关政策也应跟得上。
贺国强(化工部副部长):目前,新的财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各方面对改革的内容还没有吃透,结合这些情况,狠抓《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对推动当前各项改革十分必要。当前会计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会计数据失真问题,现在很多企业搞的“两本帐”甚至“三本帐”,已成为公开的秘密。针对这一情况,应该制定一系列相配套的措施和制度,真正解决会计数据失真问题。要加强《会计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适应体制的转换和财税改革的需要,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还要培训各单位法人怎样按《会计法》办事、支持会计人员行使职权以及领导机关在实际中怎样履行职责。
王文元: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强和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建设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目前,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制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使《会计法》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落实。二是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予以废止;部分抵触的,要进行修订并认真履行报批手续或备案手续。
万宝瑞(农业部副部长):农业是一个大行业,会计人员众多,贯彻、落实《会计法》责任重大。从农业系统来说,关键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对国有企业主要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抓好会计工作的提高,因为这些单位已经有了8年实施《会计法》的基础;对非国有企业关键要抓好会计工作的建章建制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政策水平的提高。二是处理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会计工作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失之偏颇,影响很大。要做好会计工作,必须实行法制化。要以贯彻实施《会计法》为突破口,从根本上扭转会计工作中“权大于法”的人治问题。
李居昌(交通部副部长):贯彻《会计法》,首先要进行广泛宣传,造成一种气氛,使全社会都理解、支持、重视《会计法》;其次要将《会计法》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的内容。
张相海:当前除了学习、宣传外,要针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非国有单位的建制工作,国有企业已经实施《会计法》8年了,有一定的基础,薄弱的环节是集体、私营、个体工商户等,他们在实行以增值税为重点的流转税的改革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健全会计帐目,作为一般纳税人,这一点应通过《会计法》的实施尽快改善。另外要进行会计检查,解决会计数据失真问题,这是一个普遍性的、突出的问题,各部门要共同采取措施,研究解决。
王礼恒:当前情况看,贯彻落实好《会计法》,主要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作为法律的贯彻执行,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会计法》的宣传,大造舆论,促使社会各界提高对会计工作及实施《会计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要进行基础性教育,除了会汁本身的业务知识外,还要增强法制观念,明确法律责任。
孙善德:就我们军队来说,要认真学习贯彻好《会计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会计、财务等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以推动《会计法》的贯彻实施。
李忠良(核工业总公司总会计师):贯彻《会计法》,一方面要培养一支既懂会计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本部门情况,又懂生产工艺的会计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促使会计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学会以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为,学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不能忍气吞声。
俞信棣(铁道部财务司副司长):要以《会计法》为中心,辅之以“两则”、“两制”以及其他一些会计法规,建立健全会计法规体系,保证会计工作的发展。
王琴芳:从电子行业来说,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计法》,把贯彻实施《会计法》当做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电子行业作为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很快,使得会计工作无论从会计人员数量上还是工作质量上都跟不上产业发展的要求,另外,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今后的会计工作管理中,应把这些方面作为重点,长期不懈地抓下去。
阎达五(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教授):贯彻实施《会计法》,很重要一点,就是要提高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修改后的《会计法》,不仅没有弱化会计监督,而且还强化了会计监督,把会计监督提得很高很重要。《会计法》共30条,涉及到会计监督的就有10条,占三分之一。只不过看待会计监督的角度有点区别,过去把会计监督作为单位的一种外来的力量,修改后有意把会计监督作为单位内在自我约束的一种机制来要求。因此,要通过《会计法》的宣传贯彻来统一认识,加强各单位的会计监督。有人认为国外没有会计监督,这是天大的误解,外国的“控制”(Controller)比中国的会计监督利害得多。
魏振雄(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高等财经院校要从三个方面去宣传学习《会计法》。一是组织全体财经教师认真学习理解《会计法》;二是在会计教学中大力宣传《会计法》;三是在从事兼职工作或社会实践中宣传《会计法》。
朱德惠:贯彻《会计法》首先要从宣传开始,随着《会计法》适用范围的拓宽,社会上真正了解《会计法》的并不多,因此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要让人人皆知《会计法》规范的是所有经济活动,违反《会计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薛任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经济,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尚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新发布的“两则”“两制”使会计的理论和实务处理方法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全国存在着会计工作薄弱、会计数据失真、会计监督不力、财经纪律松驰等问题,同时经济改革中已经和将要发布的一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如公司法、税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预算法等,使会计工作将不断面临和解决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这些无不涉及到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会计法》,是当前会计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王伯岩(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会长):认真贯彻《会计法》,必须树立广大会计人员学法、守法、执法的观念,加强执法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吕国强(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处长):贯彻《会计法》,关键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抓好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法、懂法、守法;二是要抓好基础工作,现在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呈下降趋势,这不利于《会计法》的贯彻,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三是要抓好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这是《会计法》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当前的首要任务是继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会计证制度和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制度。
董锋(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总会计师):《会计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得到各部门及其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也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但是最重要的还在于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仅要学好《会计法》,用《会计法》来教育、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会计行为,也要用《会计法》来武装和保护自己。
三、领导和支持会计工作是各单位领导人的重要职责
王文元:《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不仅靠会计人员,更要单位领导人予以保证。单位领导人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侵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这是《会计法》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各单位转换机制、强化管理、走向市场、提高效益的内在要求。
曹冈(北京轻工业学院会计学教授):《会计法》给单位领导人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三:一是领导责任;二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责任;三是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因此要大力加强对单位领导人的宣传,要通过举办一些单位领导人研讨班等形式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对纳入《会计法》调整范围的非国有单位的单位领导人,应由财政主管机关进行宣讲贯彻。
朱德惠:当前,单位执行《会计法》中,单位领导人头脑中有没有《会计法》很难说,会计人员也很难按《会计法》办事。因此,应加强对单位领导人的宣传。
薛任福:学习和宣传《会计法》,不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也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领导人的一件大事。当前宣传和学习的重点是对各企业单位的领导人和广大人员进行学习、讲解和培训。尤其是新纳入《会计法》实施范围的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等单位的领导和会计人员,更需要广泛宣传,深入学习。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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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