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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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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新财务制度和新老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意见的规定,“递延资产”科目主要包括:①企业的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②93年6月底前专项贷款的利息和汇兑损益经财政部门批准转入的部分;③93年6月底前在产品、产成品已分摊的管理费用。根据上述规定,我市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新制度执行的第一个月的“递延资产”总额为54776万元。
但从新制度执行4个月的情况看,“递延资产”的增加速度很快。到10月末,已达6亿元。平均每个月增加1500万元。从增加的原因看,主要是部分企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没有按规定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转作“递延资产”,形成新的“包袱”。为此,各级财务人员要严格按新财会制度的规定办,准确核算损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企业执行新财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利用“递延资产”科目制造潜亏。
青岛财政局 王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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