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统一实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考虑到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和利润上交水平较低的现状,增设二档照顾税率:年计税利润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计税利润额在3-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在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时再相应调整。
2.取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的调节税,减轻企业上交负担。
3.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按照产业政策和企业技改任务等实际情况,对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不上交,同时,微利企业缴纳所得税后也不退库。
4.取消对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企业相应增加的财力应首先用于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
5.硬化税收征管,取消包税,取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之外的税收减免。
6.全面实施“两则”,统一、规范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进成本,奖金进成本,研究开发支出摊入成本,增提折旧等。
7.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金一律用企业的留用资金归还。对企业的老贷款可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丁芃摘...
从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统一实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考虑到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和利润上交水平较低的现状,增设二档照顾税率:年计税利润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计税利润额在3-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在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时再相应调整。
2.取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的调节税,减轻企业上交负担。
3.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按照产业政策和企业技改任务等实际情况,对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不上交,同时,微利企业缴纳所得税后也不退库。
4.取消对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企业相应增加的财力应首先用于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
5.硬化税收征管,取消包税,取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之外的税收减免。
6.全面实施“两则”,统一、规范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进成本,奖金进成本,研究开发支出摊入成本,增提折旧等。
7.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金一律用企业的留用资金归还。对企业的老贷款可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丁芃摘自1993年11月4日《中国财经报》刘克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