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电力部加大电力体制改革力度的决定,电力企业推行股份制势在必行。因此,如何结合电力行业的工程技术特点,做好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是一个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最近,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包头第二热电厂(以下简称“包二”)的委托,特邀了电力系统有关专家参加,用重置成本法,顺利完成了资产评估工作。本文结合该厂资产评估的实践,从成新率评定和重置全价估算两个方面,对电力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谈些粗浅看法。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
电力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在电力企业中的特殊地位。电力系统运行中,任何元件发生事故都可能造成供电中断、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使国民经济、人民生活遭到严重损失。因此,在评定电厂的发、供电设备成新率时,首要任务是组织评估人员全面了解被评设备投产以来的技术、经济、质量状况。具体包括:
1.查阅近年来被评发电机组运行可靠性指标;2.查阅投产以来被评设备的检修及事故记录;3.到车间实地考察被评设备发、供电的生产现状;4.必要时可提出须委托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对关键设备或关键零部件进行技术诊断,以便更准确评定机组的成新率。
二、运用系统分析的...
根据电力部加大电力体制改革力度的决定,电力企业推行股份制势在必行。因此,如何结合电力行业的工程技术特点,做好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是一个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最近,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包头第二热电厂(以下简称“包二”)的委托,特邀了电力系统有关专家参加,用重置成本法,顺利完成了资产评估工作。本文结合该厂资产评估的实践,从成新率评定和重置全价估算两个方面,对电力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谈些粗浅看法。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
电力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在电力企业中的特殊地位。电力系统运行中,任何元件发生事故都可能造成供电中断、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使国民经济、人民生活遭到严重损失。因此,在评定电厂的发、供电设备成新率时,首要任务是组织评估人员全面了解被评设备投产以来的技术、经济、质量状况。具体包括:
1.查阅近年来被评发电机组运行可靠性指标;2.查阅投产以来被评设备的检修及事故记录;3.到车间实地考察被评设备发、供电的生产现状;4.必要时可提出须委托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对关键设备或关键零部件进行技术诊断,以便更准确评定机组的成新率。
二、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进行评估
发、供电设备是技术密集型产品,电力生产是综合的系统工程。每台发电机组及其系统都是由成百成千台设备组成的,从而形成电力生产的能力。因此,单件设备的价值是由机组、系统的整体价值决定的。也就是说,一台设备的完好与否,不能决定整套发电机组的使用寿命;而一套发电机组的使用寿命不单决定于自然寿命,还须综合考虑其经济寿命、技术寿命,以及国家政策等因素。具体来说:1.为了分析计算机组及其系统的综合成新率,必须较为全面地了解按电力生产工艺流程所划分的各系统单件设备成新率,尤其是主机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或成新率;2.随着设备的老化,设备的效率和可用率逐年下降,维修费用逐年上升,而使生产费用也逐年上升。因此要考虑高的效率成本比率,来确定发电机组的最佳经济寿命期。
三、统一评估标准
近年来,电站设备及材料价格大幅度提高,加上电站设备尤其主机设备供不应求形成卖方市场,掺杂了不少层层加价的非正常因素,使目前电站设备价格实际上已处于全面开放状态。同一型号规格的设备对不同制造厂有不同的定价;同一制造厂同一规格的设备对不同客户也有不同的定价,评估人员要全面掌握被评电站设备现行价格来估算重置全价是很困难的。但是,在“包二”实践中,我们仍坚持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防止可能出现的评估纠纷,确保评估的公平性。具体做法是:1.对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参照国家指导价或行业价,按重置核算法估算重置值;2.对一般辅机设备,选定若干个已有行业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有代表性的为参照物,按物价指数分析法或类比分析法估算其重置值;3.进口设备则以具有相同功能的国产设备现时价,作为更新重置值。
上述估算中所用价格均以评估基准日为界限,且同一类设备不得采用两种不同的价格。
四、简化重置全价的估算
要求得整体资产的重置全价,一般均从单项资产(一台设备、一座建筑物)着手。通过“包二”的实践,我们初步认为,对电力行业应以估算部分资产(一个系统)入手为宜。具体应做到:
1.在电力建设预、概、决算中的安装工程费主要包括人工费及装置性材料费(中低压阀门、管件、保温材料等),都是按机组分系统列出的,因此在确定设备帐面原值和重置全价时都会遇到安装工程费如何合理分摊的问题。我们建议,在按单件设备列出原购置费和现行价后,应按机组及其系统分别计算设备原购置费总价和现购置费总价,然后再对应机组及其系统分别计入安装工程费的原值和现值,组成按机组分系统的设备帐面原值和重置全价。
2.在电力建设预、概、决算中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部分,如土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及短期贷款、合理建设期投资利息等,按规定必须设法计入设备或建筑的直接成本内。在“包二”实践中,除土地征用费单列外,是按设备重置全价与建筑工程重置全价的比例分摊的。
五、评估结果的验证
多年来的电力建设,为我们积累了大量的工程造价及其构成的统计资料,从中可以得出不少有参考价值的统计规律和数据,如:构成工程总投资的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与其他费用的相互配比关系,主、辅机设备购置费的配比关系,不同容量的机组单位千瓦造价配比关系,同一机组内不同系统的设备购置费、安装费与建筑费间的配比关系,新建与扩建工程投资的配比关系等。虽然这些配比关系由于历史原因,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些差异,但总的来讲,在对某些特殊情况作若干修正后,仍不失其参考价值。“包二”实践证明,利用这些已有的配比关系,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并作相应的调整,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十分有效的。
六、搞好资产评估的组织保证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在承担电力等行业资产评估任务时,为确保像电力等行业特点很强的资产评估工作质量,可以聘请行业专家参加。鉴于电力企业推行股份制在目前尚属试点阶段,因而资产评估对电力行业来说还是件新鲜事情,很易混同为目前国内许多电厂正在开展的清产核资。“包二”实践证明,申办单位必须摒弃仅由财会人员按清产核资办法登记造册申报评估的模式,组织好领导、生产技术人员与财会人员三结合的工作班子、按电力行业的特点,完成资产评估的申报基础资料和配合设备清查核实、技术评价等工作,这是保证资产评估高效率、高质量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