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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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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粮食购销和价格放开以后,城市国有粮店失去了“平价粮”和财政补贴的优势,经营量锐减,企业亏损严重,职工基本生活难以保证,为了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促进国有粮店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江苏省常州市对城市粮店进行了“国有民营”试点。从第一批12家试点企业的运行情况看,粮油经营量上升,多种经营发展,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明显增加。常州市的主要做法是:1.“国有民营”试点按“财产国有、租赁使用、自筹资金、个体经营”的原则进行。“国有民营”粮店的承租者,坚持向社会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粮店职工可优先承担。承担者一经确定,由市粮食部门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1~3年。承租者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2.承租者应保证国有资产和企业资产的完好,并按粮店资产总值的5~10%向租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企业在“国有民营”期间,按占用营业用房面积每平方米15~20元的月租赁费标准逐月交纳租赁费。3.承租者实行经营自主、用工自主、分配自主。承租者在执行市粮食部门关于定员定编和劳动组合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粮店原有职工以招聘的形式进行劳动组合。在定员定编之外多安置1名原有职工,可...
粮食购销和价格放开以后,城市国有粮店失去了“平价粮”和财政补贴的优势,经营量锐减,企业亏损严重,职工基本生活难以保证,为了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促进国有粮店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江苏省常州市对城市粮店进行了“国有民营”试点。从第一批12家试点企业的运行情况看,粮油经营量上升,多种经营发展,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明显增加。常州市的主要做法是:1.“国有民营”试点按“财产国有、租赁使用、自筹资金、个体经营”的原则进行。“国有民营”粮店的承租者,坚持向社会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粮店职工可优先承担。承担者一经确定,由市粮食部门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1~3年。承租者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2.承租者应保证国有资产和企业资产的完好,并按粮店资产总值的5~10%向租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企业在“国有民营”期间,按占用营业用房面积每平方米15~20元的月租赁费标准逐月交纳租赁费。3.承租者实行经营自主、用工自主、分配自主。承租者在执行市粮食部门关于定员定编和劳动组合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粮店原有职工以招聘的形式进行劳动组合。在定员定编之外多安置1名原有职工,可减交1500元租赁费。粮店职工保留原来身份,现行工资和今后按国家规定的正常升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达到离退休年龄时仍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4.“国有民营”粮店执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在按月足额上交租赁费、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后,剩余利润归承租者所得,经营亏损自负。剩余利润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基金,以丰补歉,租赁期满后如有结余仍归承租者所有。 (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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