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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张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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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笔者发现不少文章中,把“货款回笼”与“货币回笼”这两个不同内涵的回笼混为一谈。有的文章把应属货款回笼的经济业务说成了货币回笼。
众所周知,所谓货币回笼,是指国家银行根据市场对货币的需要情况,有计划地通过吸收储蓄、发行财政债券、收回贷款等方式,将市场多余货币收回国家银行,其收回的货币在一定时期内不再介入到市场上流通,是国家为控制市场通货膨胀所采取的一种手段。而货款回笼是指企业发出商品后收回资金,它是通过银行划款或收取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的。当债务人不具备货币资金偿付能力时,在取得债权人认可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其生产的产品或财产物资抵债偿还,而货币回笼就不包含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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