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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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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在对某乡化工厂的审计中,发现了该厂用假运费发票报销16万余元的严重违法事件。发票绝大多数是乡运输站开出的,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有乡运输站的财务专用章,有制票人签章,有经办人签字,有批准人签字,章印齐全,可谓是正规发票。但一细看便发现疑点:一是运费报销后,会计不是通过银行结算,或转运输站往来帐,而是分别转该单位10多个外勤人员的往来帐。二是有的运费发票上的运输地点含糊。如,江都至湖北、河北等,而无明确的地点。三是车号、时间矛盾。如,160号车1989年3月10日从江都去西安,3月13日又去沈阳。显然,汽车用3天时间从江都至西安来回是不现实的。建议各单位财会人员加强对运费报销单的审查,核实运费与货物的流向、数量、时间、地点是否一致;报销时,运费单据应与货物单据同时报支,或者在运费单上注明货物单据的凭证编号。同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严格控制运输部门代开发票。 (宋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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