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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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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责发生制也叫应计制,是与收付实现制相对立的一条会计原则,国际上一般均以此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指在交易和其他事项发生时,而不是在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或现金的等价物时确认其影响,而且要将其计入与其相联系期间的会计记录,并在该期的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这也就是说,确认一笔收入或支出事项,不是看当期是否收到或支付现金,而是看权利和责任是否已经转移。只要当期取得了收款权利就应计收入,只要是当期应承担的费用就应计支出,而不管当期现金是否已经流入或流出。如当期已经发出商品,并已办妥结算手续,就要记收入帐,不管是采用何种结算方式。一笔未到期的借款,尽管从当期看,利息支出并没有从现金流出上体现出来,但本期因使用这笔资金仍应承担相应的代价,因此也应记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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