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货币升值的同时,固定资产贬值
货币升值使表示固定资产原值的货币面额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贬值使表示固定资产重置值的货币面额也相应减少。这两部分之和为高于固定资产重置值的部分。以不变的货币面额表示固定资产原值,实际上已大于原值,更大于重置值。同样,与再生产的同一种机器比,资产拥有者必须使产品降利,才能求得与再生产的同一种机器生产的同一种物品同值同价。理论上这降利部分等于这两部分之和的“折旧”。降利的实质也是因为它没有价值,没有磨损,是不能造成任何价值的“力量”。最后由价值规律予以调整。它在数量上的体现仍为—(D—A)。
若一固定资产原值A为6000元,货币升值到原来的1.5倍,以现货币面额表示的原值B应为4000元。货币升值使表示固定资产原值的货币面额减少部分为P,P=A—B=2000元。固定资产贬值,重置值D为3800元。以Q表示固定资产贬值使货币面额相应减少部分,那末Q=B—D=200元。E为两部分之和,E=P+Q=—(D—A)。
3.货币贬值的同时,固定资产升值
货币贬值,使表示固定资产原值的货币面额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升值,使表示固定资产重置值的货币面额也相应增加,这两部分之和是固定资产升值不到位的部分。以不变的货币面额表示的固定资产原值,实际上已低于原值,更低于重置值。若与再生产的同样的机器生产的同一种物品相比,因为折旧少提,资产拥有者必以提高利润的方式求得同值同价。这提高的利润理论上等于这两部分之和的折旧,这是因为低于重置值的这部分有价值的力量,其有形磨损已经转移到物品中去了,但是人们没有承认它的合理地位,然而价值规律却不理会人的主观意志,以提高利润的形式予以调整。这部分能创造价值的力量在数量上等于D—A。
若一固定资产原值的原货币面额A为6000元,货币贬值20%,表示固定资产原值的现货币面额B则为7500元。P为货币贬值使表示固定资产原值的货币面额相应增加部分,P=B—A=1500元。固定资产升值,其重置值的现货币面额D为7900元。Q为固定资产升值使货币面额相应增加部分,Q=D—B=400元。E为两部分之和,E=P+Q=1900元。公式整理:P=B—A,Q=D—B,E=P+Q=D—A。体现的仍是社会只承认按重置值折旧。这种情况是我国改革以来常见到的,最突出的为厂房等建筑物。
4.货币贬值的同时,固定资产贬值
货币贬值使表示固定资产原值的货币面额相应增加,固定资产贬值使表示固定资产重置值的货币面额相应减少,以不变的货币面额表示固定资产原值,必然小于原值,或大于或少于重置值。与货币升值的同时、固定资产也升值的情况相反,如果相应增加部分的货币面额大于相应减少部分的货币面额,则使固定资产贬值过头,物品中的应提折旧低于再生产的同样机器所生产的同样物品中的所提折旧;如果相应增加部分小于相应减少部分,则是固定资产贬值不到位,使物品中的折旧多提。资产拥有者将以提高或降低利润的方式求得物品的同值同价。实质是因为贬值过头的部分是能创造价值的力量,它的有形磨损部分已经转移到物品中去,而贬值不到位的部分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力量”,本无所转移,但人们却颠倒地否认前者,肯定后者,价值规律不得不以提高或降低利润的方式予以调整。
若一固定资产原值的原货币面额A为6000元,货币贬值20%,表示原值的现货币面额B应为7500元,其差P=B—A=1500元。固定资产贬值,重置值D的现货币面额为6500元。Q为其贬值部分的货币面额,Q=B—D=1000元。这里是P)Q,若E为两部分之差,E=P—Q=500元。公式整理:E=P—Q=D—A。当P若货币和固定资产其中一项发生值变,另一项不发生值变,都可以作为特例,在上述四种情况中得到体现。
不按重置值折旧,价值规律虽然予以强制调整,但由于折旧基金不参加再分配,而利润却要参加再分配,所以在一定的时间以后,会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事实上,我们已经尝到了苦果。而且不能更直观地反映国家、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经济实力,使某些经济指标失去可比性。在加快把企业推向市场的时候,我们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尽快改革现行的折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