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和财政部最近以国经贸调字〔1993〕70号文发布了《关于1993年进一步开展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1992年各地区、各部门的扭亏增盈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1993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意见》认为,1992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精神,把扭亏增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层层实行扭亏责任制,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92年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户比上年减少1632户,亏损面减少4.2个百分点,亏损额减少10.64亿元,下降3.6%。其中经营性亏损户减少1644户,亏损面减少4.3个百分点,亏损额减少35.37亿元,下降21.4%。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的指示,《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1993年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力争实现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经营性亏损面比1992年下降5个百分点,亏损额下降20%的扭亏目标。为了确保这个目标任务的完成,使预算内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扭亏目标责任...
本刊讯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和财政部最近以国经贸调字〔1993〕70号文发布了《关于1993年进一步开展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1992年各地区、各部门的扭亏增盈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1993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意见》认为,1992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精神,把扭亏增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层层实行扭亏责任制,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92年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户比上年减少1632户,亏损面减少4.2个百分点,亏损额减少10.64亿元,下降3.6%。其中经营性亏损户减少1644户,亏损面减少4.3个百分点,亏损额减少35.37亿元,下降21.4%。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的指示,《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1993年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力争实现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经营性亏损面比1992年下降5个百分点,亏损额下降20%的扭亏目标。为了确保这个目标任务的完成,使预算内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扭亏目标责任制。在1992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从组织上保证扭亏工作常抓不懈。对亏损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把扭亏任务落到实处。对亏损大户要继续实行领导定点包户,深入实际,解决问题。
二、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要建立扭亏基金,扶持亏损企业扭亏为盈。从财政、银行、技改、科技和预算外等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作为扭亏基金,重点扶持扭亏有望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搞小额技改、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增强亏损企业的“造血”功能。已建立扭亏基金的地区、部门要继续执行并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三、切实抓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落实,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要引导企业把扭亏增盈工作的重点放在深入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上。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落实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二是强化成本管理和定额管理,减少物质消耗、管理费用和损失浪费;三是适应市场需求,加速开发新产品和调整产品结构,以优质、适销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参与市场竞争。
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搞好多种经营。一是鼓励经营好的企业兼并扭亏无望的企业,有条件的第三产业企业也可以兼并工业亏损企业;二是鼓励亏损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搞多种经营;三是鼓励企业的富余人员从事第三产业,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强调,扭亏增盈是关系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八五”期间要把搞得好的国有企业由现在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力争用三年时间改变国有工业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同心协力,真抓实干,促进国民经济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