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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湖南黔阳物价局 夏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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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滞纳金的收取上存在不少问题,如:收取的部门多;收取的标准五花八门;票据使用不统一;对滞纳金的管理混乱等。对此,笔者建议:1.结合治理“三乱”工作,对收取滞纳金的部门和单位作一次全面调查、登记审核和整顿。一是由财政、物价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单位,分别加以确定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二是健全收款手续。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滞纳金,一律要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不能用其他票据替代。三是所收取的滞纳金要建立专帐。不宜与收取单位经济利益直接挂勾,应定期上缴财政,不能挪作他用。2.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一是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督促所属部门依法办事,使监督工作经常化。二是审计、物价部门应紧密配合,定期开展检查和专项审计,使监督工作制度化。三是提高透明度,使监督工作社会化。各收取滞纳金的单位,应将收取的依据及标准张贴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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