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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安徽省滁县地区财政局 凌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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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发现,许多企业将固定资产出租所得租金收入直接列作专用基金收入,不按规定缴纳有关税金。税务部门常常忽视了这些零散税源的征收,致使一部分财政收入流失。
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出租固定资产所得租金收入,首先要按租金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若是出租房屋,还要计征12%的房产税。然后,对租金收入扣除营业税、房产税后的余额要征收15%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10%的预算调节基金。缴纳上述税金后的租金收入,方可归企业支配使用。因此,凡出租固定资产的企业,都要积极向税务部门申报上述税金,税务部门要严格依法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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