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就要开始了。我们要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指示为指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做好今年的大检查工作。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改革开放服务
大检查要为改革开放服务,决不是一句空话,要从思想观念和工作安排上真正把大检查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加快改革开放服务的轨道上来。大检查为改革开放服务,摆到第一位的,就是要依法检查、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过去的七年,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检查上,寓促进服务于监督检查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查处了大量违法乱纪问题,而且有效地遏制了一部分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和蔓延。还有不少企业经过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不再违纪了,有的还被评为遵纪守法的先进单位。正是由于把主要精力放在检查上,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扫除了障碍,创造了条件,立下了功劳。在新形势下,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决不会因为加快改革开放而减少,相反,一些地区和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还有所发展,这些行为是加快改革开放的一大隐患,必须认真查处,否则对加快改革开放极为不利。因此,大检查一定要...
1992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就要开始了。我们要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指示为指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做好今年的大检查工作。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改革开放服务
大检查要为改革开放服务,决不是一句空话,要从思想观念和工作安排上真正把大检查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加快改革开放服务的轨道上来。大检查为改革开放服务,摆到第一位的,就是要依法检查、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过去的七年,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检查上,寓促进服务于监督检查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查处了大量违法乱纪问题,而且有效地遏制了一部分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和蔓延。还有不少企业经过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不再违纪了,有的还被评为遵纪守法的先进单位。正是由于把主要精力放在检查上,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扫除了障碍,创造了条件,立下了功劳。在新形势下,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决不会因为加快改革开放而减少,相反,一些地区和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还有所发展,这些行为是加快改革开放的一大隐患,必须认真查处,否则对加快改革开放极为不利。因此,大检查一定要坚持下去,继续发挥它的作用,保证改革开放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
当然,检查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能力,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条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加快改革开放的重点。为了使大检查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我们不能把工作范围局限于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还应不断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开拓大检查工作的新领域。在这一方面,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不仅有必要、也有可能为企业多做一些工作。
一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的财务、物价自主权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用好用足的,要促使其落实到位;发现地方和部门从中截留的,应督促其把截留权力归还给企业。
二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综合研究,提出完善财经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财税改革。
三是,对于财会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要积极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制度,培训财会人员,提高财会工作水平。对检查过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出谋划策,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是,配合扭亏增盈工作,选择一些亏损大户列为重点检查单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促使其迅速转亏为盈,改变过去只检查盈利单位,不检查亏损单位的倾向。
五是,发现和培养遵纪守法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大力进行宣传表彰,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这些工作实际上是大检查工作的继续和延伸,也是大检查为改革开放服务的重要内容。这些工作做好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大检查的作用,实现大检查所要达到的目的,真正把检查与服务、治标与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对改革开放中出台的各项措施,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在加快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了许多改革措施,对我国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将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要坚决按照国务院《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在大检查中,对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符合国家统一政令和基本财经法规的改革措施,要予以保护和支持。对违背国家统一政令和基本财经法规的问题,要认真检查,及时纠正。”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在检查中,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为了便于操作,我们根据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指示和国务院《通知》规定的精神,初步提出以下一些原则:第一,对于既有利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又有利于国家全局利益的措施,要予以保护和支持;第二,对于只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利益,不符合国家全局利益的措施,要认真检查、纠正;第三,对于一时看不准或有重大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审批管理权限报请解决;第四,对于原来规定不明确、不合理,而新出台措施确属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要予以保护和支持;第五,对于借改革之机,明知故犯,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总之,在大检查工作中,应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开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需要检查纠正的问题,也要讲清道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全局利益,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坚定信心,认真搞好今年的大检查工作
今年的大检查工作确实有一定难度。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有利条件是主要的。在目前情况下,国务院仍然一如既往,发布了关于开展1992年大检查的通知,赋予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依法检查、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权限,强调大检查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且再次明确在今后较长时间内还要继续发挥大检查应有的作用。这充分说明了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大检查工作十分重视,态度鲜明,决心很大。各地区、各部门也一定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精神,把大检查工作摆上位置,抓紧抓好。
关于今年开展大检查的时间,国务院《通知》十分明确地规定:“这次大检查从九月份开始,年底前基本结束。”这是根据我国当前财政经济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是从全局考虑的。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遵照执行,不能改变。
今年的大检查工作是在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搞大检查工作的同志更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的领导,勤请示,多汇报,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紧紧依靠各级党政的领导是大检查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搞好大检查工作,领导是关键。但是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同志能否做好本职工作,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很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从事大检查工作的同志,都应加强政治、业务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搞好战前练兵和岗位培训,使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政策业务水平紧紧跟上不断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形势。各级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和业务主管部门是搞好大检查工作的骨干力量,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主动同他们加强联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统一组织,协调行动,同心同德地完成大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