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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王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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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保险企业对固定资产修理费如何进行核算,财政部早有规定,可是,一些企业不认真执行规定,使修理费支出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1.故意混淆政策界限,扩大开支范围。有的将新建、扩建、改建营业网点、办公用房的基建费用和车辆、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化整为零,以固定资产修理的名义列入修理费,以达到截留国家利润购置固定资产的目的。2.不按提取数掌握使用,超支现象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财政、审计等部门应重视对金融、保险企业修理费项目的检查,对于那些弄虚作假,乱挤成本、截留国家利润的企业和责任人,一经查出,应严肃处理;要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控制修理费超支,超支部分,不得挤入成本,不得挂帐,应由企业利润留成资金或企业自有专用基金解决,以促使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修理时,注重节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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