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张发祥)
[大]
[中]
[小]
摘要:
目前,有不少商业企业将给职工家庭财产保险或职工人身保险所所投的保金,列入商品流通费所属的“保险费”子目,这种做法十分有害。不仅违犯了财经纪律,而且会无形中助长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国营商业成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保险费”。而职工“家财保险”或“人身保险”显然不属于企业财产,所以也就不能列入“保险费”子目。按理说,职工“家财保险”或“人身保险”是应由个人负担的,即便企业真的为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已向保险公司投了“家财险”或“人身险”,那么,这部分保金也应视同职工集体福利列入企业留利基金所属的“集体福利基金”子目较为合理。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