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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邱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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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单位固定资产因多余闲置,经批准调拨到乙单位,所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谓之“二次运费”)如何处理?按现行制度规定,当固定资产有偿调拨时,“二次运费”由专用基金列支,同时构成固定资产价值,要计入调拨的该项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时,“二次运费”由专用基金列支,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这部分“二次运费”就被核销了。
“二次运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由专用基金转化为固定基金,再随计提折旧,又由固定基金转化为专用基金。这样做现实中行得通,理论上说得过去。但是,仅因调拨中分有偿和无偿,就改变了帐务处理办法,这就未必妥当了。当然,现在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范围国家规定是有限的。从调出单位说,如需拆除的设备,拆除费大于收回残值的部分,列支于专用基金,核销了未尝不可。从调入单位说,如需重新安装的设备,安装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也是明文规定的。唯具有特定生产属性的“二次运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从企业来说,就难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无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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