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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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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些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财会人员直接将邮政汇款收据作为支付报销凭证,有的甚至未经领导签字,仅由经办人员加注了汇款用途、说明就予以报销。
笔者认为邮汇收据不宜直接作报销凭证,必须附上发票或其他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同时,还应根据各企业财务收支状况,规定一个起点,如50元、100元或200元等。超过起点汇付的,须经两个以上经办人员证明并验收实物后,领导方予签报,否则只能列入“暂付(应收)款项”科目。 (史华东、王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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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