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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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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务与会计》1991年第10期刊载的徐德成同志《对中外合资企业几项具体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一文,笔者认为文中第7项现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妥:外汇抵押出去以后,银行存款美元户仍在银行存款帐上反映,虚增了银行存款数额,造成企业帐款不符。仍以原题为例,笔者认为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A、当企业收到人民币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200000
贷: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户)¥200000
B、当企业抵押出外汇时,
借:其它应收款——(美元户)
US$35000@5.50¥1925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2.如企业按期偿还贷款,并收回抵押现汇时:
A、偿还人民币,
借: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户)¥200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200000
B、收回抵押外汇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贷:其它应收款——(美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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