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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刘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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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阜新市根据《会计法》以及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双重任免,有效地保证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主要做法是:(1)市直各主管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科长、财务科长、计财科长、主管会计)由主管局党组提名,征得市财政局同意,报市人事局按照任职条件严格审查、考核同意,由主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任免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直各主管局在此通知前已任命的现职会计机构负责人,要重新履行任免手续。(2)在实行双重任免的基础上,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任命全民工商企业的主管局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科长为兼职财政特派员,并正式发给任命证书。(3)市直各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及县区和集体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也要参照上述通知精神作出相应的双重任免规定。(4)实行奖惩制度。对任免对象每年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对忠于职守、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作为晋级、晋升专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不能尽职尽责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适当处分。奖励与处分均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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