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自从本刊1991年第9期刊出宋启啟同志的《谈谈销售税金的减免及帐务处理》一文后,不少读者来稿提出了不同意见。为使广大财会人员能对减免税金作出准确的帐务处理,我刊特请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对此问题作了解答,供参考。
问:国营工业企业减征或免征的各种税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因某种原因,经过财税机关批准,可对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作一定幅度的减免。按照规定减免的税金,一般具有一定的用途。
由于企业交纳税金的列支渠道不同,以及减免税金的用途不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减免的属于本年度税金的会计处理
1.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主要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应相应减少计入成本的数额。企业应按照减免后的实际应交税金,借(增)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
2.在销售收入中列支的销售税金(主要指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应分别减免税金的用途进行不同的处理:
(1)一般性困难减免,即为了减少企业亏损或增加企业盈利,企业应先按规定税率计算出当月应交的销售税金,再从中扣...
编者按:自从本刊1991年第9期刊出宋启啟同志的《谈谈销售税金的减免及帐务处理》一文后,不少读者来稿提出了不同意见。为使广大财会人员能对减免税金作出准确的帐务处理,我刊特请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对此问题作了解答,供参考。
问:国营工业企业减征或免征的各种税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因某种原因,经过财税机关批准,可对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作一定幅度的减免。按照规定减免的税金,一般具有一定的用途。
由于企业交纳税金的列支渠道不同,以及减免税金的用途不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减免的属于本年度税金的会计处理
1.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主要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应相应减少计入成本的数额。企业应按照减免后的实际应交税金,借(增)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
2.在销售收入中列支的销售税金(主要指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应分别减免税金的用途进行不同的处理:
(1)一般性困难减免,即为了减少企业亏损或增加企业盈利,企业应先按规定税率计算出当月应交的销售税金,再从中扣除财税部门批准的减免税额,然后计算应交税金。如果属于通过降低税率进行减免,则可以直接按降低后的税率计算应交税金。企业应按照规定计算出实际应交的税金,借(减)记“销售”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这部分减免的税金直接体现在销售利润中。
(2)有特定用途的减免。主要包括:
第一,减免税金(产品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归还贷款。月终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全部应交的销售税金,借(减)记“销售”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企业用减免税金归还基建借款时,借(减)记“基建借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减)记“应交税金“科目,贷(增或减)记“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企业用减免的税金归还专项借款时,借(减)记“专用借款”等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减)记“应交税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销售税金不是反映企业实际应交财政的数额。
第二,减免销售税金(产品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专项用于某一方面。如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或技术开发,月终,企业应按规定税率计算出本月应交的全部税金,借(减)记“销售”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然后再将减免部分转入专用基金,借(减)记“应交税金”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科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也不反映企业实际应交财政的数额。
3.在利润中列支的税金(指资源税),一般属于困难性减免,经批准减免的税金应体现在当期损益中。企业应按减免后的实际应交的资源税,借(减)记“利润”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
4.在利润分配中列支的税金(指所得税和调节税),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属于特定项目的减免,作为单项留利,转入有关的专用基金等科目,如追加长期投资留给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向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回利润再向上述行业和地区投资,按照规定可以暂免征收所得税,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部分,作为一项单项留利,转入企业生产发展基金;(2)照顾性减免,即为了保证企业的合理留利或其他原因而给予企业的照顾性减免税,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减免后的实际应交税金,计入利润分配,借(增)记“利润分配”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
二、减免的属于以前年度税金的会计处理
经批准减免的税金,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影响损益的减免,这种减免由于影响了上年度的损益,应相应调整上年度的利润总额。应退回的税款,借(减)记“应交税金”科目,贷(减)记“利润分配——上年利润调整”科目,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的税款,借(增)记“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二是有专门用途的减免,直接从当年的“应交税金”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另外,自营出口产品的企业,按照规定在产品报关出口后可以申请退回已纳的税金。由于办理退税手续较为复杂,一般退税都在产品出口之后,且有一定的间隔期,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自营出口产品退税,无论是·本年度的,还是以前年度的,一律在收到税款时记入当期损益,借(增)记“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同时,借(减)记“应交税金”科目,贷(增)记“销售”科目。
三、减免的属于应由专用基金支付的各种税金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如属于本年度减免的,应按减免后实际交纳的税金,借(减或增)记“专用基金”、“工资基金”、“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科目;属于以前年度减免的,应以收到减免的税款时,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增或减)记“专用基金”、“工资基金”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