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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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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决定,1992年在全省地方预算内工商企业中全面开展清物资、清资金、清帐务的“三清”工作。清物资,就是清查企业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中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材料、外购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清资金,就是清查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各种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和企业内、外部各种往来款项;清帐务,就是清查企业的各项预提、待摊费用、成本差异和各种挂帐等。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省政府专门成立了“三清”领导组,由一名省长助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财政厅、经委、财办、审计、物价、物资、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及有关专业银行的负责人。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清查阶段,第三阶段为认定验收和整章建制阶段。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达到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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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