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评价我国现行折旧水平时,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现行折旧水平是基本合理的,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也不象有人所说的那么严重,无须对折旧水平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现行折旧率太低,需大幅度提高折旧率。笔者认为,要对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水平作出科学判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快速折旧与标准折旧
标准折旧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水平确定的折旧水平,它是组织固定资产实物替换和价值补偿的依据,是评价固定资产折旧水平的主要指标,在我国表现为由固定资产折旧条例规定的折旧率。快速折旧则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鼓励某个行业的发展而规定的折旧水平,具体又包括加速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头几年里,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绝大部分)、短期折旧(在很短的时间里,如几年内收回固定资产投资的全部)和特别折旧(在投产的当时或分两次收回全部投资),这种折旧率与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水平是分离的,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水平,更不是评价一国固定资产折旧水平的依据,最有力的证明是,许多企业在提供会计报表和申报纳税时,分别使用标准折旧率和快速折旧率。由此可见,有些同...
在评价我国现行折旧水平时,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现行折旧水平是基本合理的,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也不象有人所说的那么严重,无须对折旧水平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现行折旧率太低,需大幅度提高折旧率。笔者认为,要对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水平作出科学判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快速折旧与标准折旧
标准折旧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水平确定的折旧水平,它是组织固定资产实物替换和价值补偿的依据,是评价固定资产折旧水平的主要指标,在我国表现为由固定资产折旧条例规定的折旧率。快速折旧则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鼓励某个行业的发展而规定的折旧水平,具体又包括加速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头几年里,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绝大部分)、短期折旧(在很短的时间里,如几年内收回固定资产投资的全部)和特别折旧(在投产的当时或分两次收回全部投资),这种折旧率与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水平是分离的,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水平,更不是评价一国固定资产折旧水平的依据,最有力的证明是,许多企业在提供会计报表和申报纳税时,分别使用标准折旧率和快速折旧率。由此可见,有些同志用西方国家采用快速折旧的事实来证明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水平过低,其根据是不够充足的。
第二,标准折旧年限和实际折旧年限
标准折旧年限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水平制定的,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的依据。实际折旧年限是指企业实际采用的折旧年限。如果企业按标准折旧率进行折旧,实际折旧年限就等于标准折旧年限。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企业不会完全按标准折旧年限进行折旧,要么实际折旧年限大于标准折旧年限,要么标准折旧年限大于实际折旧年限。到底会出现哪种情形,取决于经济机制的差别。在对企业主要核定产值和产量,而不考核成本、利润的情况下,企业会倾向于多提折旧,以增加自有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反之,在主要考核企业成本、利润的情况下,企业会倾向于少提折旧,以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目前的承包机制更接近于后一种情况,表现出少计折旧的倾向。
第三,折旧基金当期提取数与累计提取数
固定资产的更新资金来源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尽管固定资产折旧数与最终更新使用之间并不表现为直接的对应关系,但是适当的累积或分次、分批地补偿却是固定资产更新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不逐步进行更新改造,那么很难指望通过提高折旧率在短期内弥补这一缺口。这里实际上讲的是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欠帐问题。我们知道,新的折旧率是从1985年开始实行的,在这之前,我国企业折旧率一直很低,从1953年至1979年折旧率一直没有达到4.0%。这就是说,我们不能根据特定时点上的折旧率来判断整个折旧水平的高低。
第四,固定资产的原值与现值
由于固定资产物价变动,使固定资产原值与现值成为两个完全不同的量。近年来,我国经历了较大的物价波动,价格呈上升趋势,由于我们一直采取历史成本原则,物价上涨后,使得按原价计提的折旧已经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因此,评价一定时期的折旧水平,还必须考虑物价变动。
仅仅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要对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短缺情况得出十分严密的数量分析,仍然是不够的,但以下几点结论却是显而易见的。
1.我国企业现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不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因为其它国家折旧水平与我国相接近,就断言我国现行折旧水平已经十分合理了。其中包括物价变动因素、企业实际采用的折旧率低于标准折旧率的因素、历史上折旧基金积累的因素,以及企业更新改造行为不当的因素。
2.解决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的关键在于,建立-个企业自觉进行更新改造、进行内涵扩大再生产的合理机制,改变热衷于铺新摊子、上新项目的不合理行为。因为如果不建立这样一个合理的机制,即使提高了折旧率,使固定资产折旧符合其实际耗费水平,或大规模地给企业留利,增加资金投入,更新改造资金短缺的状况仍然不可能有效地解决。这就要改变目前对企业和地区过分重视考核产值、产量和单纯承包利润的不合理做法,改以资金利润率作为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建立起引导企业热心于更新改造、以实现内涵效益为目标的正确导向。
3.重视物价变动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不利影响,建立起财务手段与会计手段密切配合的对付物价上涨的有效措施。尽管目前我国的折旧率本身不算太低,但已经发生的物价变动,以及潜在的物价上涨仍然是对固定资产补偿的巨大威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于已经发生的物价变动,可望通过这次清产核资和提高折旧率,逐步得到解决。对于以后可能发生的物价变化,我们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笔者坚持财务手段与会计手段相结合来对付物价变动的主张。即根据生产资料物价指数,通过帐外核算由于物价变动导致的固定资产升值,以及少提固定资产折旧数。在财务分配时,根据帐外计算的少提折旧数,建立物价变动准备,作为企业更新改造的来源,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再生产,更不许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
4.建立和完善包括监督企业折旧行为和更新改造行为在内的财政监督制度,作为完善企业财务机制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