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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周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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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收复利”。其计算公式为:复利=(应收贷款利息+应收贷款利息×3×贷款执行月利率)×(1+3×贷款执行月利率)n-1。其中:应收贷款利息为企业某年某季结息日不能支付的利息,n为不能支付的利息,在以后第n个季度结息日可以归还。
例如:某一企业借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执行月利率为7.2%。91年9月20日结息,应收利息为12000元。企业不能支付。91年12月20日此笔欠息才支付,问复利是多少?
解:
复利=(12000+12000×3×7.2‰)×(1+3×7.2‰)1-1
=12259.20×1=1225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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