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了今年《财务与会计》第6期“经验点滴”栏目中“资金平衡表中两个项目的填列方法”一文后,想说一点个人的意见:
首先,“应收及预付货款”和“应付及预收货款”这两个项目的填列方法,“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该文所介绍的填列方法,谈不上是什么工作经验。
其次,我认为要使这两个项目填列的数字达到完全正确,除了必须按照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方法填列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应收及预付货款”项目中,还应包括多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而不应包括采用托收承付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向购买单位收取的货款和代购买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在“应付及预收货款”项目中,则应包括多收的购买单位的款项。
2.对那些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而将“应收及预付货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和将“应付及预收货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例如将应付电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的企业最为普遍)的作法,就更是需要加以纠正;否则,这两个项目所填列的数字,就不正确。
看了今年《财务与会计》第6期“经验点滴”栏目中“资金平衡表中两个项目的填列方法”一文后,想说一点个人的意见:
首先,“应收及预付货款”和“应付及预收货款”这两个项目的填列方法,“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该文所介绍的填列方法,谈不上是什么工作经验。
其次,我认为要使这两个项目填列的数字达到完全正确,除了必须按照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方法填列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应收及预付货款”项目中,还应包括多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而不应包括采用托收承付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向购买单位收取的货款和代购买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在“应付及预收货款”项目中,则应包括多收的购买单位的款项。
2.对那些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而将“应收及预付货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和将“应付及预收货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例如将应付电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的企业最为普遍)的作法,就更是需要加以纠正;否则,这两个项目所填列的数字,就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