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会计》1991年第5期发表陈元燮的文章《建立我国会计准则若干理论问题的探索》。文章认为,从国外建立会计准则的经验看,各有特点,它们受本国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和社会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4种模式:1.社会公认型。这种模式可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的会计准则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下,完全由会计职业团体来制订,通过广泛讨论,投票通过,才为会计职业者所普遍认可,然后形成公认会计准则。美国所以采用这种社会公认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用来缩小企业之间会计实务的差距,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一致性。2.法治型。联邦德国属于这种模式。会计准则通过法律体现,依靠法律来规范会计行为,会计实务强调合法性。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对企业会计实行集中管理,强调会计准则和会计立法一体化,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准则只起解释作用,税法对会计具有决定性影响。3.双轨型。这种模式可以英国为代表,其特点是会计准则和会计立法并存,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国家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最低要求;另一方面,又由会计职业团体根据真实和公允的观点,制定会计准则,提出会计实务的统一规范。4.政府组织型...
《广西会计》1991年第5期发表陈元燮的文章《建立我国会计准则若干理论问题的探索》。文章认为,从国外建立会计准则的经验看,各有特点,它们受本国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和社会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4种模式:1.社会公认型。这种模式可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的会计准则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下,完全由会计职业团体来制订,通过广泛讨论,投票通过,才为会计职业者所普遍认可,然后形成公认会计准则。美国所以采用这种社会公认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用来缩小企业之间会计实务的差距,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一致性。2.法治型。联邦德国属于这种模式。会计准则通过法律体现,依靠法律来规范会计行为,会计实务强调合法性。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对企业会计实行集中管理,强调会计准则和会计立法一体化,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准则只起解释作用,税法对会计具有决定性影响。3.双轨型。这种模式可以英国为代表,其特点是会计准则和会计立法并存,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国家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最低要求;另一方面,又由会计职业团体根据真实和公允的观点,制定会计准则,提出会计实务的统一规范。4.政府组织型。日本采取这一模式,其特点是会计立法和会计准则同时并存,但会计准则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专门委员会来制定和发布,并有会计职业团体参加。这样,政府部门对会计事务进行直接干预,可更好地体现国家经济政策要求,增强会计准则的强制性;同时也能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参谋作用。
作者认为。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政府组织型可能是我国建立会计准则的理想模式。
(郑维桢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