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1991年以前年度颁发的各年度决算编审办法是否有效?
答:在1986年以前财政部每年都颁发一个比较全面的决算编审办法。1986年以后各年度的决算编审办法改为结合年度新发生的财务问题,突出重点来编制各年度的决算编审办法。所以,自1986年以来的各年度的决算编审办法除个别规定与新规定有抵触外,在编制1991年年度决算时仍有效。
问:联营企业财务核算上一般有哪几种核算形式?
答:按照财政部(1986)财工字105号《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联营企业在财务核算上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共同合并组成总厂或公司的,以总厂或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
2.以一个企业为主,吸收其他各方投资的,以主体企业为统一核算单位;
3.由若干企业、单位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以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为统一核算单位。
问:联营企业应执行什么样的财会制度?
答:按照国家规定,属于以一个企业为主,吸收其他各方投资的,以主体企业为统一核算单位的联营企业,应按国家对主体企业实行的财会制度办理。属于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共同合并组成总厂或公司的,以总厂或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和由若...
问:1991年以前年度颁发的各年度决算编审办法是否有效?
答:在1986年以前财政部每年都颁发一个比较全面的决算编审办法。1986年以后各年度的决算编审办法改为结合年度新发生的财务问题,突出重点来编制各年度的决算编审办法。所以,自1986年以来的各年度的决算编审办法除个别规定与新规定有抵触外,在编制1991年年度决算时仍有效。
问:联营企业财务核算上一般有哪几种核算形式?
答:按照财政部(1986)财工字105号《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联营企业在财务核算上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共同合并组成总厂或公司的,以总厂或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
2.以一个企业为主,吸收其他各方投资的,以主体企业为统一核算单位;
3.由若干企业、单位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以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为统一核算单位。
问:联营企业应执行什么样的财会制度?
答:按照国家规定,属于以一个企业为主,吸收其他各方投资的,以主体企业为统一核算单位的联营企业,应按国家对主体企业实行的财会制度办理。属于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共同合并组成总厂或公司的,以总厂或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和由若干企业、单位共同投资兴办的,以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为统一核算单位的联营企业,凡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的,可暂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会制度办理;凡没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的,可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会制度办理。
问:联营企业财务体制应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家规定,属于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共同合并组成总厂或公司的,以总厂或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和以一个企业为主,吸收其他各方投资的,以主体企业为统一核算单位的联营企业,按规定执行国营企业财会制度的,其留利水平,仍由财政部门按现行财务体制予以核定;属于由若干企业单位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以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为统一核算单位的联营企业,凡有国营企业投资的,应执行国营企业财务制度,其财务管理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可参照当地国营企业的留利水平,对新建联营企业核定一定的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问:国营工业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利润表”中“外联投资停业企业户数”和“内联投资停业企业户数”应如何填列?
答:这两项指标分别反映向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停业的企业户数以及向国内企业投资停业的企业户数,是指全部企业参与投资的,原生产经营活动停止,但保留法人地位的停业企业户数。如果企业只是部分投资或大部分投资,仍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包括在停业企业户数之中;如属合并,原生产经营活动停止,不保留原法人地位的,也不包括在停业企业户数之中。
问:企业内部科研机构经费如何列支?
答:按照财政部(84)财工字138号《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工业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的科研机构,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所需的人员工资,各项研究试验材料和管理费用,列入成本。但按照规定已经纳入留用利润的科研机构经费,应由生产发展基金中解决,不能列入成本。
问:微利、亏损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能否计提技术开发费?
答:按照财政部(91)财工字398号文件规定: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在保证完成财政上交任务(或不增加弥补亏损指标)的基础上,按企业隶属关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计提技术开发费。所以,微利、亏损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在保证完成财政任务或不增加弥补亏损指标的基础上,经批准是可以计提技术开发费的。
问:企业发生的绿化费应如何列支?
答:按照财政部、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颁发的《全民义务植树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造林绿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庭院、厂区、矿区进行绿化,所需零星绿化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属于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而经批准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按规定标准缴纳的绿化费,由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新建企业的绿化费用和老企业自行建设经济林场的造林费用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由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企业开展绿化工作,不得借绿化的名义修建亭、台、楼、阁、雕塑、喷泉、假山及装饰性围栏等非绿化设施与建筑物,所需费用不得列入绿化费支出。
问:加速折旧范围应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家批准的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产品生产线上使用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这批企业中非产品生产线上使用的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不得缩短折旧年限。机械企业机修车间的金属切削机床等机器设备、运输、动力、传导等各种设备,不得缩短折旧年限。
问:营业外支出项目中“编外人员生活费”应反映什么内容?
答:最早反映的是60年代精简下来的部分人员的生活费及其提取的福利基金。现在还包括企业在生产部门优化组合中没有被组合,未安排工作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其半年以后的有关工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