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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张国政 李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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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不少工业企业里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发出商品时,,暂不开据销售发票,收到购货单位帐款时,才补开销售发票。这样做不仅违反了会计制度,而且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管理,容易产生漏洞,给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开了方便之门。如何克服这种现象呢?笔者认为,按照现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作法是:企业在产品滞销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和银行批准,由购销双方签定分期付款的合同。①企业发出商品时,应开据销售发票.月末将未收回货款的发出商品成本从“产成品”帐户转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②下月或以后收回相当于一个计量单位的销货款时,才成立销售,增记“银行存款”和“已收分期收款销货款”帐户,同时借(减)记“已收分期收款销货款”帐户,贷(增)记“销售”帐户。③结转销售产品成本,借(减)记“销售”,贷(减)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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