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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冯天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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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复式记帐的借贷记帐法,一直是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来作为记帐规则的;而且,为了保证科目之间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还提出了只能“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不能“多借多贷”的要求。对这样的记帐规则,在过去,是不用怀疑的。但是,也曾有人例举在编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时,除了要借记“车间经费”、“辅助生产”、“企业管理费”科目和贷记“专用基金”科目(需要上交部分或全部折旧基金时,则应贷记“应交折旧基金”科目)而外,同时还要借记“固定基金”科目和贷记“折旧”科目,用以说明这样的分录就是“多借多贷”。其实,这只是一种误解。因为该项经济业务需要用两组分录来反映,才是完整的。所以,对这种分录应称之为“连锁分录”,而不应看成是“多借多贷”。所谓“多借多贷”,必须是在同一组分录中,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借方科目和两个及其以上的贷方科目发生对应关系.否则,就不是“多借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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