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不少轻工集体企业在分配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结合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加以研究改进。
一、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
(一)轻工集体企业负担重,消化能力低,难以承受物价、工资改革负担,多数企业在争生存中求发展。
1.轻工集体企业负担过重。一是各种税、费征收太多,大部分企业难以承受。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各种税和附加费,从企业实现利润中拿走60—70%。二是各种补贴、摊派太多,企业无力支付。三是退休职工多,企业负担重。
2.目前存在“三个掩盖”,使多数企业生产发展困难。一是少数盈利企业掩盖了多数微利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二是一些新兴行业掩盖了多数发展缓慢的行业;三是少数经济发达地区掩盖了大片发展缓慢和困难的地区。
(二)集体企业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1.集体企业工资标准低,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尚未解决,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如有毒、有害、高空作业等工种,国营企业有岗位津贴,可以进成本,而集体企业中某些行业和企业,如皮革行业原皮处理和鞣制,五金行业铸造、抛光的脏、重、累工种,都没有建立岗位津贴。
2.福利费提取标准低,普遍超支,挤占生产基金。不少企...
当前,不少轻工集体企业在分配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结合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加以研究改进。
一、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
(一)轻工集体企业负担重,消化能力低,难以承受物价、工资改革负担,多数企业在争生存中求发展。
1.轻工集体企业负担过重。一是各种税、费征收太多,大部分企业难以承受。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各种税和附加费,从企业实现利润中拿走60—70%。二是各种补贴、摊派太多,企业无力支付。三是退休职工多,企业负担重。
2.目前存在“三个掩盖”,使多数企业生产发展困难。一是少数盈利企业掩盖了多数微利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二是一些新兴行业掩盖了多数发展缓慢的行业;三是少数经济发达地区掩盖了大片发展缓慢和困难的地区。
(二)集体企业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1.集体企业工资标准低,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尚未解决,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如有毒、有害、高空作业等工种,国营企业有岗位津贴,可以进成本,而集体企业中某些行业和企业,如皮革行业原皮处理和鞣制,五金行业铸造、抛光的脏、重、累工种,都没有建立岗位津贴。
2.福利费提取标准低,普遍超支,挤占生产基金。不少企业用福利基金支付岗位津贴和补贴,挤占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3.轻工集体企业大部分是生产日用工业品和小商品的,许多是微利或亏损企业,有社会效益,但企业经济效益低,职工收入很难提高。
4.目前国营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由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而财政部规定城镇集体企业由税务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只管收税不管分配。
(三)集体企业内部分配不公,需要妥善解决.
1.部分轻工企业经营者收入偏高。主要问题,一是承包基数偏低,超额分成多;二是近几年有关政策过分强调了经营者的作用和利益,使承包者重复得奖;三是少数承包人、租赁人只顾眼前利益,为完成承包指标,不惜违反财经制度,甚至对职工采取放假、降低劳保福利等作法。
2.离退休人员应聘、停薪留职人员收入与在职职工收入差距悬殊。由于国家对职工第二职业缺乏政策指导,加之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高薪招聘,致使有的轻工企业人才大量外流,严重影响了轻工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3.轻工行业效益好与差的企业之间职工收入也有一定差距。如皮革皮毛、日用小五金等行业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而职工收入普遍比家电和塑料等行业低。
二、几点意见和建议
要解决集体企业中的分配问题,既要控制少数企业、个人收入偏高,又要考虑大部分轻工集体企业留利过低和职工收入过低的问题;既要继续解决分配中的“大锅饭”、平均主义,又要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还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防止收入高低悬殊;劳动分配既要讲效益,又要讲公平,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基础上,体现社会公平,把效益和公平原则结合起来,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调整行业之间、经营者同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统一对集体经济的认识,理顺某些管理体制,加强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认真贯彻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提高对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地位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把全民和集体都作为公有制经济同样对待,进行统一管理,克服重全民、轻集体的思想。
(二)从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解决一大片微利或亏损企业的生存问题。摆脱集体企业困境的唯一出路是坚持改革。改善经营管理,主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但也需要在政策上具体扶持。例如:
1.建议制订新的所得税征收办法,适当减轻集体企业的负担。
2.对于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日用消费品,特别是生产小商品的企业,要从国民经济的协调平衡、从社会效益着眼,财政部门应采取扶持保护政策。如在原材料涨价、产品限价的情况下,这些轻工企业自身经济效益遭受损失,但在创造社会效益方面做出了贡献。对此,应采取倾斜政策。随着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财政部门不仅要从政策方面、财务管理、分配等方面管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应管理城镇集体企业,以求得全面平衡。使这些企业有一定效益,职工工资收入逐年有所提高。
3.允许属于政策性亏损企业同国营企业一样,实行税前补亏可延续三年的政策。对轻工集体企业的“潜在亏损”要区别情况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4.对城镇集体企业可实行“照章纳税、财政返还”的新政策,调整国家对集体企业只收税不返还的作法。财政返还主要用于对集体企业的贴息、无息贷款,扶持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帮助微亏企业渡过暂时困难。
(三)要加强对集体企业工资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建议劳动部门和主管集体经济的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制订城镇集体企业的工资政策和分配办法,解决集体企业工资标准低,某些工种没有岗位津贴,福利基金提取标准过低等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确定企业承包基数时,要客观地分析企业的内外因素考虑企业的潜力,不搞“一刀切”。承包合同既要有经济指标和奖惩承包人的内容,又要有职工收入分配的指标。把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作为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