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南阳市于1989年开始试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以下简称“税利分流”)办法,1990年,又按照税利分流的原则,在国营企业推行了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两年来,“税利分流”这项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在去年市场疲软、资金短缺、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南阳市的经济仍然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的好势头,全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1868万元,比上年增长7.4%;财政收入达到11021万元,比上年增长14.3%。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税利分流”的要求,适时推行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
我市国营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合同至1990年底才全部到期。鉴于我们从1989年起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原来的全额利润承包合同已不能适应“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要求。税利分流又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深化和完善,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何顺利完成从全额利润承包到税后承包的过渡和转换,是我们在试点过程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了保持承包经营的连续性,实现平稳过渡,市委、市政府决定提前终止第一轮承包合同,从1990年元月1日起转入以“税后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轮承包。承包合同的期限从1990年开始一定三年。这就使...
河南省南阳市于1989年开始试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以下简称“税利分流”)办法,1990年,又按照税利分流的原则,在国营企业推行了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两年来,“税利分流”这项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在去年市场疲软、资金短缺、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南阳市的经济仍然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的好势头,全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1868万元,比上年增长7.4%;财政收入达到11021万元,比上年增长14.3%。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税利分流”的要求,适时推行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
我市国营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合同至1990年底才全部到期。鉴于我们从1989年起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原来的全额利润承包合同已不能适应“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要求。税利分流又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深化和完善,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何顺利完成从全额利润承包到税后承包的过渡和转换,是我们在试点过程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了保持承包经营的连续性,实现平稳过渡,市委、市政府决定提前终止第一轮承包合同,从1990年元月1日起转入以“税后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轮承包。承包合同的期限从1990年开始一定三年。这就使税利分流办法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围绕健全企业经营机制,完善承包指标体系
实行税利分流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得到调整,经济利益结合得更为紧密。一方面,企业在利润增多时,要向国家多交,自身也可以多留;另一方面,利润减少时,留利相应减少,国家收入也要随之降低。承包机制的“动力”有所淡化,“压力”也相应减轻。为了弱化上述因素的影响,增强对企业的约束和激励作用,防止可能出现的“水落船低”现象,第二轮承包中,我们在总结第一轮承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以“实现利润”牵头的四项主要指标与四项挂钩指标相结合的承包体系。四项指标为:实现利润,税后利润上交数额或上交比例,归还专贷指标及用税前利润、税后利润、自有资金归还专贷的数额,固定资产增值指标。明确所得税不能搞承包,并规定以上四项指标如有一项未完成,即视为没完成承包合同。四项挂钩指标为:全员劳动生产率,资金周转天数,主要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年度承包合同的兑现视主要承包指标的完成情况决定奖惩,视挂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相应保持或调减奖罚数额,这样做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全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结合税后承包的特点,明确用利润归还专项贷款的具体办法
为了解决实行税利分流后,由于实现利润的变化,对还贷数额影响的问题,在第二轮承包中,我们根据企业专项贷款余额的多少、还款期限和企业的实际还贷能力等因素,在核定逐年还款总额的同时,核定了用税前利润、税后利润和自有资金归还专贷的具体数额以及税前、税后用实现利润还贷的比率。当实现利润高于承包指标时,允许企业按核定比率适当增大还贷数额;当实现利润低于承包指标时,只能按核定的比率用实现利润还贷,不足部分要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从而使用利润归还专项贷款的办法更趋规范。
四、从硬化所得税制出发,规范所得税征收管理程序
为了加强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财政局和税务局制发了《关于实行税利分流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明确了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部门具体负责。所得税实行按月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各月税前归贷利润的扣除数额按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月预扣待分配,定期申报财税部门批准后偿还。这样做,加强了财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了正常的征管程序,保证了所得税款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