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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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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诸多应缴纳印花税的凭证上没有设置(增加)“印花税票粘贴”栏,所以,有的会计人员将印花税票贴在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据等纳税凭证的塑料封皮上,由于塑料制品不易粘贴,容易造成脱落遗失;有的财会人员把单位购置的印花税票,不贴在纳税凭证上,而是把它当作邮票自行收藏;还有的会计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印花税票大检查,将上年纳税凭证上未注销的印花税票撕下来,粘贴在下年度的纳税凭证上凡此种种,做法不一。
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我们建议:印花税票的纳税凭证上,应设置“印花税票粘贴”或“缴款书号码”等栏目。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纳税、贴花。税务部门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印花税票购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应纳税的凭证是否粘贴印花,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是否按规定进行注销。对未完成上述纳税手续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否则,应予以处罚。
(单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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