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贵刊1991年第2期刊登的单体荣同志的《购买印花税票应通过“有价证券”科目核算》一文,阅后觉得有些不妥。笔者认为:《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条所指的“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不同于会计制度中的“有价证券”。会计制度中的“有价证券”科目,是核算企业以专项资金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重点企业债券等。而印花税票则是用流动资金购买的一种有价证券税票。如果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数额少,可直接通过“企业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数额较大,需要分期摊入成本,可通过“待摊税金”科目核算。后一种的核算方法为:购入时,借记“待摊税金一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期使用时,借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记“待摊税金——印花税”科目。
(周毅)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