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的目标。到1995年,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知识水平的会计人员(即评聘会计员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由现在的45%提高到55%—60%左右;其中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由现在的9%提高到13%—15%。到2000年,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中,基本上普及中专。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知识水平的会计人员达到70%—80%,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20%—25%左右。对不具备专业学历担任会计工作的在职职工或社会青年,至少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及格并取得《会计证》,才能上岗从事会计工作。
在抓紧在职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大力发展知识更新性的培训。对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和担任各级会计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力争每五年至少进行一个月以上的不同层次的业务进修。
对农村和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到2000年,争取做到50%以上经过三个月到半年的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其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知识水平的人员达到15%—20%左右。
最近,财政部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出了“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对培训工作提出了六点意见:
(一)培训的目标。到1995年,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知识水平的会计人员(即评聘会计员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由现在的45%提高到55%—60%左右;其中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由现在的9%提高到13%—15%。到2000年,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中,基本上普及中专。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知识水平的会计人员达到70%—80%,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20%—25%左右。对不具备专业学历担任会计工作的在职职工或社会青年,至少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及格并取得《会计证》,才能上岗从事会计工作。
在抓紧在职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大力发展知识更新性的培训。对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和担任各级会计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力争每五年至少进行一个月以上的不同层次的业务进修。
对农村和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到2000年,争取做到50%以上经过三个月到半年的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其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知识水平的人员达到15%—20%左右。
(二)实行分级负责。中专层次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初级职称人员的知识更新性培训,主要由各地(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大专及以上层次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知识更新性培训,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或有条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财政部直接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高级会计人才的知识更新性培训工作。
(三)坚持办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领导,支持、帮助各教学网点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在巩固和发展现有中专层次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向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发展。
(四)努力抓好教材建设。建立一套适合成人特点的包括各层次的会计专业教材体系。
(五)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发展会计专业在职教育。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办学。
(六)加强在职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全面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有计划地解决培训经费、教学场地、教学管理人员等问题,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会计队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服务。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