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鼓励合资企业的投资者扩大投资规模,我国政府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用合资企业分得的红利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若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该项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款,可以退还给投资者。但退税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系分红所得再投资;2.投资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3.被投资企业已经收到该项投资。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方可由企业向税务机关为投资者申请退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额=〔再投资额÷(1-T))×I×R
其中:T表示中央加地方的所得税税率;I表示中央所得税税率;R表示退税比例。
由于再投资所退税款归再投资各方所有,而不属于合资企业,因此当企业收到再投资所退税款时,应作为企业对投资者的负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付给投资者时,借记“其它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若董事会决定将再投资所退税款用于增加本企业的资本,当收到再投资所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若董事会决定将再投资所退税款用于本企业的某项专门支出,则需在负债方增设一个科目,当收到再投资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该科目(即新增设的科目)...
为鼓励合资企业的投资者扩大投资规模,我国政府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用合资企业分得的红利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若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该项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款,可以退还给投资者。但退税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系分红所得再投资;2.投资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3.被投资企业已经收到该项投资。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方可由企业向税务机关为投资者申请退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额=〔再投资额÷(1-T))×I×R
其中:T表示中央加地方的所得税税率;I表示中央所得税税率;R表示退税比例。
由于再投资所退税款归再投资各方所有,而不属于合资企业,因此当企业收到再投资所退税款时,应作为企业对投资者的负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付给投资者时,借记“其它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若董事会决定将再投资所退税款用于增加本企业的资本,当收到再投资所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若董事会决定将再投资所退税款用于本企业的某项专门支出,则需在负债方增设一个科目,当收到再投资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该科目(即新增设的科目)。当发生该项专门支出时,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