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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李雷宜 水政钢 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厅中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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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一些科研单位在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或论证时,往往要给应聘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发放评审费。这本身并无可非议,但由于国家对开支评审费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单位自行其是,相互攀比,特别是一些单位为了使自己的成果项目顺利通过评审、鉴定,不仅将评审费标准定得过高,同时还采取多种形式,巧立名目,为参加评审的人员发放各种实物等。还有些单位以搞评审为名,随意扩大评审费发放范围,给职工发钱发物。这样,不仅扩大了消费基金规模,也给正常的评审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助长了不正之风。为此,必须加强对评审费的管理,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审费支付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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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