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农业税,也叫公粮价款。农业税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征收形式有折征代金和征收实物两种。一般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代金,由粮食部门代征现粮。粮食部门在农户粮食入库结算时,按现行的中等稻谷定购比例价和实际征收数量计算金额,贷记“其他往来——代收公粮价款”帐户。
粮食部门按定购比例价收购合同定购粮油时,按原统购价作进价成本,借记“库存平价粮油”帐户,比例价高于原统购价部分(称作粮油加价款)由财政部门拨补,借记“应收加价款”帐户。
从上述可以看出,应付的代收农业税与应收的粮油加价款都是粮食部门同一时期发生的,并且都要与财政部门分别结算,这就具备了两者抵减结算的可能性。
现将具体的抵减结算方法介绍如下:
一、设置和填制农业税征收与粮油加价款拨补计划表

设置和填制农业税征收与粮油加价款拨补计划表的目的是为了使财政与粮食部门在实行这种抵减结算方法时能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抵减过头,出现农业税或加价款红字,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农业税,也叫公粮价款。农业税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征收形式有折征代金和征收实物两种。一般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代金,由粮食部门代征现粮。粮食部门在农户粮食入库结算时,按现行的中等稻谷定购比例价和实际征收数量计算金额,贷记“其他往来——代收公粮价款”帐户。
粮食部门按定购比例价收购合同定购粮油时,按原统购价作进价成本,借记“库存平价粮油”帐户,比例价高于原统购价部分(称作粮油加价款)由财政部门拨补,借记“应收加价款”帐户。
从上述可以看出,应付的代收农业税与应收的粮油加价款都是粮食部门同一时期发生的,并且都要与财政部门分别结算,这就具备了两者抵减结算的可能性。
现将具体的抵减结算方法介绍如下:
一、设置和填制农业税征收与粮油加价款拨补计划表

设置和填制农业税征收与粮油加价款拨补计划表的目的是为了使财政与粮食部门在实行这种抵减结算方法时能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抵减过头,出现农业税或加价款红字,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二、抵减结算工作程序
粮食入库结算后,各乡(镇)财政所将“粮食入库结算凭证”按旬累总,填写“农业税(公粮)解缴凭证”一式四份,经当地粮所领导、会计复核无误后,盖好印章,将其中两份送县财政局作全县汇总,然后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交县粮食局会计复核,并在汇总表上注上“抵减财政拨补粮油加价款”字样。双方各执一联,作农业税(公粮)抵减粮食加价款的凭据。
三、抵减结算的会计帐务处理
各乡(镇)财政所凭当地粮所盖章认可的“农业税(公粮)结算解缴凭证”作为收到粮食部门解缴农业税和已上解县财政局税款的依据,作会计分录:收记“定产计征收入”科目,付记“上解税款”科目。
各乡(镇)粮所凭县粮食局填制的“粮食系统内部结算转帐凭证”和经过复核的“农业税(公粮)结算解缴凭证”作为收到县粮食局拨补的粮食加价款、已解缴财政所农业税的依据,作会计分录:借记“其他往来——代收公粮价款”科目,贷记“应收加价款”科目。
四、实行抵减结算方法应注意的事项
实行抵减结算能够减少扯皮现象,避免产生因资金紧张而导致农业税解缴的困难,同时,粮油加价款也能及时拨补到位、可以减少银行的加息罚息;结算手续简便易行,双方容易接受。但使用该方法应注意:为保证上下入帐时间一致,避免出现未达帐,造成会计报表汇总核对困难,一是粮食局会计要及时填制“粮食系统内部结算转帐凭证”并交下属企业会计;二是基层企业会计要在接到该凭证后方可作抵减结算的帐务处理。此外,各乡(镇)财政所和粮所在粮食入库结算后期,应加强联系和核对,可以视实际情况,对抵减结算计划数作适当调整,但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切实防止农业税或粮油加价款出现红字。
表二:

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