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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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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待摊税金”科目是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应由销售产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金。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以自产白酒、黄酒,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复制酒、果木酒、汽酒的,其自产白酒、黄酒应当征收中间产品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为移送使用的当天。所以,生产复制酒、果木酒、汽酒的酿酒企业一定要运用“待摊税金”科目核算应纳、应分摊的中间产品税。因为,当中间产品移送下道工序使用时,就应当纳税。而分摊中间产品税要待产品销售后才能分摊。下面举例说明:
例:某酿酒厂有白酒、复制酒生产车间,本月生产议价粮食白酒400吨,其中100吨移送复制酒车间生产复制酒200吨。本月销售复制酒100吨,该厂白酒出厂价每吨3000元,议价粮食白酒税率35%。核算本月应纳中间产品税和销售后应分摊的中间产品税。
1.计算应纳中间产品税:
100×3000×35%=105000(元)
会计分录:
借(增):待摊税金 105000
贷(增):应交税金 105000
企业交纳中间产品税会计分录:
借(减);应交税金 105000
贷(减):银行存款 105000
2.计算产品销售后应分摊中间产品税:
105000+200×100=525000元
借(减)...
借(减),销售——产品销售税金 52500
贷(减):待摊税金 52500
“待摊税金”科目借方余额还有52500元,留待仓库里100吨复制酒销售后再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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