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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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90年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问题解答
问:各级财政部门和工贸总公司今年如何汇总外贸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答:今年财政部门和工贸总公司汇总外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口径与1989年相同。
各级财政部门仍然汇总两套报表,即:一套按财务隶属关系全面汇总,凡与财政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企业,不论是外贸企业还是非外贸企业,也不论是否承担出口任务,均应按10种主表全面汇总;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但承包了出口任务的企业,只汇总其承包出口任务部分的01表、02表、03表、05表和08表,01表只汇总应收未收的补贴和应缴未缴的利润,不汇总其他资产、负债。另一套按承包出口收汇定额补贴企业(不包括试点企业)汇总01表、02表、08表和09表。汇总这几种报表时,对与财政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企业全面汇总,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企业只汇总其承包出口任务部分。
对与财政既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也不承担出口任务的企业,以上两套报表都不汇总。
各总公司(包括专业总公司)按规定的10种主表和五种附表汇总一套报表。对与本公司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下属分、支公司及其他企业全面汇总。对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但承包出口任务的企业,只汇总其承包出口任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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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0年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问题解答
问:各级财政部门和工贸总公司今年如何汇总外贸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答:今年财政部门和工贸总公司汇总外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口径与1989年相同。
各级财政部门仍然汇总两套报表,即:一套按财务隶属关系全面汇总,凡与财政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企业,不论是外贸企业还是非外贸企业,也不论是否承担出口任务,均应按10种主表全面汇总;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但承包了出口任务的企业,只汇总其承包出口任务部分的01表、02表、03表、05表和08表,01表只汇总应收未收的补贴和应缴未缴的利润,不汇总其他资产、负债。另一套按承包出口收汇定额补贴企业(不包括试点企业)汇总01表、02表、08表和09表。汇总这几种报表时,对与财政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企业全面汇总,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企业只汇总其承包出口任务部分。
对与财政既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也不承担出口任务的企业,以上两套报表都不汇总。
各总公司(包括专业总公司)按规定的10种主表和五种附表汇总一套报表。对与本公司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下属分、支公司及其他企业全面汇总。对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但承包出口任务的企业,只汇总其承包出口任务部分。
问: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为什么要汇总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但承包了出口任务企业承包出口任务部分的01表、02表、03表、05表和08表?
答:1988年外贸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了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总公司统一向中央承包了出口收汇基数、上缴外汇额度基数和出口收汇人民币补贴基数,然后层层分包。在分包过程中,不仅对外贸企业系统与财政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企业分包,也对外贸企业系统外与财政外贸口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其他有出口能力的企业分包了出口任务。承包的人民币补贴与出口收汇或上缴外汇挂钩,并按承包和分包关系下拨。因此,凡承包了出口任务的企业,不管其财务关系隶属于谁,也不论该企业属于哪个行业,都要按照承包和分包关系上缴外汇,并享受人民币补贴。
在这种体制下,为了全面反映、分析、考核外贸承包后的出口收汇、成本、盈亏、补贴以及承包的结果,对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但承包出口任务的企业,也要求按照外贸会计制度的规定报送其承包出口任务部分经营盈亏(不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的贸会01表、02表、03表、05表和08表,并按规定汇入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之内。
问:汇编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但承包了出口任务企业的部分报表时,为什么不汇总这类企业的出口超亏或减亏数?
答: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但承包了出口任务的企业,如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等,其承包出口的超亏或减亏已体现在整个企业的经营成果中,按其财务关系归属自行消化了,如再将超亏或减亏数汇入外贸报表中,就会虚增外贸的超亏挂帐数或减亏资金。举例如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承担部分出口任务,全年产品内销利润100万元,出口亏损10万元,出口产品人民币补贴8万元,出口超亏2万元。假定没有其他因素。
年末根据工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利润表”时,应将内、外销利润、亏损合并,利润总额为90万元(内销利润100万元—出口亏损10万元),出口享受的人民币补贴作利润分配处理,也在本表反映。
该企业还应按照国家财政和经贸主管部门汇总外贸出口会计报表的要求和外贸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承包出口任务部分的贸会01表、02表、03表、05表和08表。在贸会08表中,“利润(亏损)总额”项目反映—10万元,“出口收汇定额补贴”项目填列8万元,“超亏(减盈)自补资金”项目反映为2万元。
各级财政、经贸主管部门和公司汇总外贸会计报表时,虽然该企业上报外贸报表反映了出口超亏2万元,但已由内销利润消化了,因此,外贸会计报表不应将这2万元超亏数与外贸企业的超亏数一起汇总。如果该企业出口减亏增盈,体现为加大工业利润总额,外贸会计报表也不应将其减亏数汇入外贸企业的“减亏(增盈)留用资金”项目之内。为保持外贸报表(指贸会08表)的项目对应关系,按规定应将这类企业反映的超亏数汇入“其他补贴”项目,减亏数汇入“上缴利润”项目。
问:怎样汇编地方外贸公司(包括下放企业)承担中央出口任务(中央商品)或中央外贸公司(包括总、分公司)承担地方出口任务部分的报表?
答:地方外贸公司承担中央出口任务或中央外贸公司承担地方出口任务,称为承包本级以外出口任务。这种情况下,企业要编制两套报表,一套应按财务隶属关系编制承包本级任务的10种主表和5种附表上报本级有关部门;另一套应编制承包本级以外出口任务的01表、02表、03表、05表和08表上报本级以外的有关部门。
比如,某地方外贸分公司(下放企业),除承担地方出口任务外,还承担了中央出口任务。该企业首先应按财务隶属关系(隶属地方财政)向地方财政部门和经贸主管部门报送承包地方出口任务的10种主表和5种附表,同时应编制承包中央出口任务部分的01表、02表、03表、05表和08表上报中央总公司。
再如某中央外贸分公司(中央企业),除承担中央出口任务外,还承担了地方出口任务。该企业首先应按财务隶属关系(隶属中央外贸)向中央总公司报送承包中央出口任务的10种主表和5种附表;同时应向地方财政和经贸主管部门报送承包地方出口任务部分的01表、02表、03表、05表和08表。
地方财政收到中央外贸企业报送的承担地方出口任务部分的报表,或中央外贸总公司收到地方外贸企业报送的承担中央出口任务部分的报表,应作为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但承包本级出口任务的企业进行汇编,在贸会08表中,将其超亏数汇入“其他补贴”项目,减亏数汇入“上缴利润”项目。
地方财政对地方外贸企业承担中央出口任务部分的报表不予汇编,中央总公司对中央企业承担地方出口任务部分的报表也不汇编,但地方财政或中央总公司均应在贸会08表补充资料中填列“承包本级以外出口超亏净额(减亏×元)”项目,反映承包本级以外出口任务的企业出口超亏、减亏数。
各级汇总部门汇总外贸年度会计报表时,对承包本级以外出口任务部分报表的汇编,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要避免互相推诿、不认帐,而把这部分出口超亏挂帐数或减亏数漏掉。无论这部分数额由谁负担,根据会计报表不重不漏的汇总原则,都要将这部分情况反映上来。二要避免中央外贸和地方外贸系统报表汇总数字重复。承包本级以外出口任务部分的盈亏、费用及利润分配等,由本级以外汇总,本级不汇总。否则,就会造成中央和地方两级外贸重复汇总的现象,从而影响决算报表数据的分析、利用。
问:财政部(90)财会字第048号文印发的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在经贸部印制的外贸企业会计报表空白表格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指标,这是为什么?
答:1990年外贸企业会计报表空白格式,是经贸部根据1990年版外贸会计制度的规定印制的。年度终了,国家政策和情况有些变化,有必要对已印制好的外贸企业会计报表项目加以补充。主要增加了以下八个指标:
1.贸会06表增设了“财税大检查中自查出的利润”、“财税大检查中被查出的利润”、“以前年度易货贸易进出口盈亏净额”三个项目。
2.贸会07表增设了“待转已完专项工程年末数”、“固定资产原值本年增加数”、“固定资产原值本年减少数”三个项目。
3.贸会08表在“提取利润留成”项目下增设了“减亏分成”小项;在附列资料中增设了“承包本级以外出口超亏净额(减亏×元)”项目。
以上补充的各项目,均应布置到基层外贸企业填报,然后逐级汇总。
问:贸会06表为什么补充“财务大检查中自查出的利润”和“财务大检查中被查出的利润”项目?
答:根据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有关文件和我部有关规定,无论查出属于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利润,也无论属于自查或被查,均应调整帐目。查出属于本年的利润,凡与当年成本、费用及盈亏有关的各项收支,应调整当年成本、费用有关帐目;查出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润,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律作为营业外收入纳入当年盈亏总额。企业自行查出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利润,按正常利润处理,即:实行减亏留用或超亏自补的企业,自然加大“减亏(增盈)留用资金”或减少“超亏(减盈)自补资金”;与财政直接挂钩的利润留成单位和利改税企业,与正常利润一样计算留成和上缴。被查出的利润,无论减亏留用企业或超亏自补企业,还是利润留成单位或利改税企业,均应全额上缴,借记“利润分配——上缴利润”科目,贷记“应上缴利润”科目。
问:贸会07表为什么补充“固定资产原值本年增加数”“固定资产原值本年减少数”和“待转已完专项工程年末数”项目,怎样填列?
答:“固定资产原值本年增加数”和“固定资产原值本年减少数”项目,反映外贸企业本年增加、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增设这两个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因为现行外贸会计制度中贸会07表只反映外贸企业年末固定资产原值的分布状况,看不出固定资产原值的本年增加数或减少数,不便于分析、研究问题。因此,今年决算报表中增设了这两个项目。
“待转已完专项工程年末数”项目,反映外贸企业用专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已经完工但尚未归还专用借款的数额。根据外贸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用专用借款进行的工程,无论借款是否归还,工程完工后就增加固定基金。具体帐务处理是:借入专用借款,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借款”科目。用专用借款进行工程,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专项存款”“专项物资”等科目。专项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在未归还专用借款以前,专项工程支出仍留在本科目核算(在“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设立“已完工程”专户),只将增加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用项目新增利润或企业专用基金归还借款时,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科目或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已完工程”专户);同时,借记“专用借款”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企业用专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完工移交使用后,在没有还款之前不应增加固定基金,归还借款之后才形成固定基金,现行的做法虚增了国有资产。汇总报表中补充这一指标,目的就是为了从全国汇总的“固定基金”中剔除此项数额。本项目由基层企业根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的“已完工程”专户的数额填列。
问:按照财政部、经贸部1990年外贸企业会计决算编审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的易货贸易盈亏要视承包情况纳入盈亏总额,在帐务上怎样进行处理?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根据过去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营易货贸易的原则是:计划外商品、自找货源、自找销路、单独核算、外汇平衡、自负盈亏。因此,1990年版外贸会计制度规定,经营这项业务的出口单位、进口单位(或同一单位的进口、出口业务)发生的盈亏,要分别从易货贸易进(出)口销售科目转入“国内帐款结算”科目设立的专户,单独挂帐,以盈补亏。
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外贸企业从承包向自负盈亏过渡,经营易货贸易的盈亏再单独核算已失去了实际意义。因此,财政部和经贸部在1990年外贸企业会计决算编审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经营易货贸易的盈亏,要视承包情况纳入盈亏总额。
在会计上,按财政部(90)财会字第48号文件有关规定,纳入盈亏总额的易货贸易(包括经经贸部批准的政府间协定贸易、地方或企业自行开展的易货以及边境贸易在内)盈亏,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本年度易货贸易盈亏纳入盈亏总额的处理。1990年发生的易货贸易盈亏,由于已经从“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和“易货贸易进口销售”科目转入“国内帐款结算”科目,企业应在编制决算前,通过“易货贸易出口销售”“易货贸易进口销售”科目和“国内帐款结算”科目对转,将当年易货贸易盈亏转回盈亏总额。如为盈利,借记“国内帐款结算”科目,贷记“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和“易货贸易进口销售”科目;如为亏损,借记“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和“易货贸易进口销售”科目,贷记“国内帐款结算”科目。填列报表时,贸会02表“易货贸易进口销售”和“易货贸易出口销售”项下“结转盈亏”小项(7行、13行)空置不填。
2.以前年度易货贸易盈亏纳入盈亏总额的处理。对于以前年度挂帐的易货贸易盈亏,由于以前年度没有在盈亏总额中反映,又不属于当年的经营成果,因此转回盈亏总额时,不再划分进口盈亏和出口盈亏,按进出口盈亏净额从“国内帐款结算”科目一笔转入“营业外收支”科目,纳入盈亏总额。如为盈利,借记“国内帐款结算”科目,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亏损,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国内帐款结算”科目。企业编制贸会02表,这部分盈亏包括在“营业外收支”项目内。在贸会06表中,如为盈利,在“营业外收支”项下“其他收入”(55行)中填列;如为亏损,列入“营业外收支”项下“其他”(63行)项内。
3.独立核算企业之间你进我出、互相清算的易货贸易盈亏,视同外贸企业之间国内联营的一种形式,盈亏按上述办法纳入盈亏总额后,互相清算的利润作为分出、分回利润处理,通过“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其他单位转来利润”和“分给其他单位利润”子目核算。在贸会08表中,易货贸易转出利润列入“分给其他单位利润”项目,易货贸易转回利润列入“其他单位转来利润”项目。
此外,按财政部(90)财会字第48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贸会06表中增设“以前年度易货贸易盈亏净额(减亏×元)”项目,反映通过“营业外收支”纳入企业盈亏总额的以前年度易货贸易进出口盈亏净额。对于贸会02表中转入当年盈亏总额的易货贸易盈亏,应在报送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将当年和以前年度转回易货贸易的盈亏相加,即可完整地反映外贸企业转回当年盈亏总额的易货贸易盈亏。
问:外贸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追加投资、接受其他单位投资,以及其他单位转来利润和分给其他单位利润等,如何进行帐务处理?报表中怎样反映?
答:按照1990年版外贸会计制度的规定,外贸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无论使用何种资金,均通过“投资”科目核算,接受其他单位投资,记入“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根据外贸企业“资金表”要求保持“三段平衡”的原则,在“投资”科目下设置了“固定”“流动”“专项”三个子目,在“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下设置了“固定”“流动”两个子目。接受投资分出利润和向其他单位投资而分回利润,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了“分给其他单位利润”和“其他单位转来利润”两个子目进行核算。在贸会01表和贸会08表中,分别根据上述科目及子目单设了相应的项目予以反映。
关于外贸企业追加投资,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方联营企业将应分给外贸企业的利润转作投资,外贸企业应及时转帐,作追加投资处理。根据联营企业转来的有关证明或通知记帐,借记“投资”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单位转来利润”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分给其他单位利润(也可增设‘追加投资的利润’)”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等科目。二是联营企业将应分给外贸企业的利润用于归还技措贷款,外贸企业也应作为追加投资。帐务处理与上述处理相同。在贸会01表中,追加的投资并入“投资”项目;贸会08表,追加投资的利润并入“分给其他单位利润”项目填列。
这里应当特别注意,追加的投资虽然看不见分出、转来利润的货币或实物形态在企业之间转移,但其实际上是将应分给外贸企业的利润就地转移了(即转作投资):因此,如果不作转来利润处理,而只记追加投资和固定基金,就看不出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无法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问:今年外贸企业会计报表,取消了贸会02表中的“投资损益”项目,在贸会08表中增加了“其他单位转来利润”项目,这是为什么?
答:按照1990年版外贸会计制度规定,外贸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本金投资和借款投资)分得利润,通过“利润分配—其他单位转来利润”科目核算,改变了过去记入“投资损益”纳入盈亏总额核算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企业之间投资损益重复计算利润总额。
问:外贸企业接受投资分出利润、向国内投资分回利润,实行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怎样记帐?
答:为了正确核算外贸企业的盈亏和超亏(减盈)自补资金或减亏(增盈)留用资金,外贸企业对国内投资所得利润和接受外单位投资分出利润,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记帐,分回或分出利润通过“国内帐款结算”科目核算。
应分回的利润,根据联营合同、协议和接受投资单位的报表及有关通知,借记“国内帐款结算”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单位转来利润”科目;分回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国内帐款结算”科目。
应分出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分给其他单位利润”科目,贷记“国内帐款结算”科目。实际分出利润时,借记“国内帐款结算”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问:外贸企业减亏增盈资金使用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外贸企业的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用减亏(增盈)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借记“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贷记“流动基金”科目。
2.按规定从减亏(增盈)留用资金中提取出口风险基金,借记“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贷记“出口风险基金”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3.将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用于生产发展,借记“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4.将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借记“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5.将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用于投资,借记“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贷记“专用资金备抵”科目;同时,借记“投资—专项”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6.如果企业上年减亏当年超亏,应用上年减亏(留用)资金弥补当年超亏数,借记“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贷记“超亏(减盈)自补资金”科目;如果企业上年超亏当年减亏,用当年减亏(增盈)留用资金弥补上年超亏数,会计分录同上。
如果企业上年超亏当年也超亏,或者上年减亏当年也减亏的,不另作帐务处理。
问:实行利润留成的外贸企业,还款利润是否还可提取“两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答:根据财政部、经贸部(90)财商字第469号文件规定,从1990年1月1日起,实行利润留成的外贸企业(如外贸自属加工厂、自属仓库、车队以及地(市)县外贸货源单位等),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利润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已经提取的要如数冲回,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利润留成”科目(红字),贷记“专用基金”科目(红字)。
问:地方政府将集中12.5%部分的政府外汇也实行有偿使用,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按照1990年版外贸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地方政府有偿使用企业留成外汇的价款,视同调出外汇,记入“外汇价差”科目。如果地方政府将集中12.596部分的政府外汇也实行有偿使用,属于地方补贴性质,应作为“地方补贴”处理。年终,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计算应收未收的地方补贴,借记“应收补贴或补亏”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地方补贴”科目。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或补亏”科目。在贸会08表中,列入“地方补贴”项目。
问:地、市、县外贸货源单位以及外贸独立核算的自属加工厂等单位编制贸会08表,有无减亏(增盈)留有资金或超亏(减盈)自补资金?
答:这类企业是否允许存在减亏(增盈)留用资金或超亏(减盈)自补资金,取决于财政或上级主管单位在财务上对其采用何种管理办法。
如果对这类单位也实行承包,包死了上缴利润(或弥补亏损)以及留利比例,发生的超承包利润(或亏损),就属于减亏(增盈)留用资金或超亏(减盈)自补资金,贸会08表“企业自负盈亏额”应予以反映。举例如下:
某县外贸公司实行上缴利润承包,核定上缴利润80万,留利比例为实现利润的10%。该企业全年实现利润100万。假定无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情况填列贸会08表,“利润(亏损)总额”项目填列100万元,“提取利润留成”项目填列10万元,“上缴利润”项目填列80万元,“减亏(增盈)留用资金”项目填列10万元,“企业自负盈亏额”项目也填10万元。
如果对这类企业在财务上没有承包,而实行全额利润留成或减亏分成等办法,就不存在减亏(增盈)留用资金或超亏(减盈)自补资金的问题了。举例如下:
某县外贸公司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办法,财政与企业的分成比例各占50%,核定的亏损包干数100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亏损60万元,减亏40万元。财政与企业各分成2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贸会08表,“利润(亏损)总额”项目填列—60万元,“提取利润留成”项目和“其中:减亏分成”小项填列20万元,“弥补亏损”项目填列80万元(核定的亏损包干数100万元—减亏财政分成数20万元)该企业实现利润(亏损)已全部分配完毕,没有超亏(减盈)自补资金。
问:企业收到财政或上级有关部门下拨1987年挂帐的已归还借款数额,在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企业收到上述款项时,应直接冲减“待决款项”中挂帐数,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决款项——已归还借款”科目。因为企业这笔借款已通过利润分配归还,加大了超亏,而决算批复时剔除转入待决挂帐,所以取得财政或上级有关部门的下拨的还款时,不应再通过“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科日核算,贸会08表中也不予以反映。
问:外贸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批复后,如何调整帐目?报表如何反映?
答:根据1990年版外贸会计制度规定,外贸企业收到财政批复决算的通知后,不再通过“利润分配一上年利润调整”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调整有关资产负债科目和“减亏(增盈)留用资金”或“超亏(减盈)自补资金”。这是因为外贸承包以后,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定额补贴和出口奖励金定额补贴已包死基数,决算批复后应增减利润的数额,不调整补贴基数,不上缴也不留作专用基金,只作“减亏(增盈)留用资金”和“超亏(减盈)自补资金”处理。在贸会09表中,调整有关项目的年初数,不增减本年提取的减亏(增盈)留用资金和超亏(减盈)自补资金。
二、1990年国营金融、保险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问题解答
问:金融、保险企业的年度汇总报表,财政部布置一套后,还要求各银行、公司的基本报表同时上报,这是为什么?
答:各专业银行、公司从人民银行分出后,财务关系直接与财政部挂钩,但各行、公司所制定的会计制度(主要指会计科目和报表),有些经过了财政部审查批准,有的未经批准,各家执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很不统一。针对这种状况,为使会计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金融系统经营的财务状况,从1986年开始,财政部对金融、保险企业单独布置了一套年度会计报表,并要求与各行、公司的基本报表同时上报。
问:各行、公司如何填列“利润分配及税利解交情况表?
答:在财政部布置的金融、保险企业年度报表中,“利润分配及税利解交情况表”是重要的报表。它是反映金融、保险企业与国家利润分配关系的报表,也是财政部批复决算时的重点报表。因此,各银行和公司必须正确填列这张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企业填列这张报表时,应当以帐簿记录为依据,即各行、公司现行的会计制度中,都应当补充“利润分配”帐目,核算当年利润的上缴、留成以及利润转资本等分配情况,做为填报报表的依据。属于调整上年利润,应当单设“上年利润调整”子目,以划清本年与上年盈亏及分配的界限。
问:怎样填列利润表中的“财税大检查中查出的以前年度利润”和“利润分配及税利解交情况表”中的“财税大检查中被查出的利润”项目?
答:根据国务院财税大检查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一九九〇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和我部财会字(90)第031号文件的规定,在财税大检查中被查出的以前年度利润,不再调整以前年度的成本和损益,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律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各类国营企业的年度决算利润表营业外收入中已补充了这项内容),金融、保险企业也不应例外。查出属于当年违纪的利润,应当调整本年度的成本、费用等有关帐目,报表中不单列项目。
按照规定,大检查中自查出的利润,按正常利润处理,被查出的利润要全部上缴。“利润分配及税利解交情况表”中的“财税大检查被查出的利润”,就是反映在财税大检查中被查出全部上缴的当年和以前年度的利润,通过“利润分配”帐目核算上缴情况。
问:各银行、公司编报成本表中的业务费和管理费各项目与过去有何区别?
答:1989年经财政部审批的中信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同意将其业务费和管理费合并为业务管理费核算。这两家公司编报成本表时,就不用划分业务费和管理费了。各银行和其他公司仍维持1989年成本表编制要求的口径。
问:如何填列“信贷(保险)基金或资本金及贷款呆帐准备金情况表?
答:1988年,财政部印发了财商字第277号文件,允许金融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贷款呆帐准备金。文件中规定,地市分行(含县支行)发放的贷款和省分行、总行直接发放的贷款可提取呆帐准备金,列入营业外支出,并专户存储。当年发生的贷款呆帐损失,在呆帐准备金中核销,年终结存的呆帐准备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下年初各类贷款呆帐准备金余额达不到或超过最高限额部分,需补提或冲减呆帐准备金,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的呆帐,应冲回呆帐准备金。为了反映各银行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核销和收回情况,设置了这张报表,根据有关帐目记录填列,其中“本年核销数”,各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应按规定的权限核销,并分别填列。利润表营业外支出中的“贷款呆帐准备金”项目,反映当年各行根据贷款年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的金额减去上年结转数后的差额,即当年的贷款呆帐准备金的调增调减数。
问:金融、保险企业如何填列“境外企业汇总资产负债表”和“境外企业汇总损益计算表”?
答:根据财政(89)财商字第31号文件规定,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办的分行、分公司,开业满五年的,当年盈利交纳所得税后的20%汇回国内上缴财政,10%汇回国内上交主管单位。为了反映金融、保险企业的境外企业的财务状况,增补了这两张报表,由独资企业根据境外企业报送的有关报表汇总填列。各行、公司以合资形式开办的境外企业,不填列上述报表,但应转报这类合资形式的境外企业的报表,并在总行、公司的利润表中填列“境外企业上交的利润”项目,反映境外企业利润按规定汇回国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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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