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韩家煊 傅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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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节 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的核算
一、加工补偿业务的概述
加工补偿业务也称三来一补业务,即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和补偿贸易而言。它具有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为引进资金、人才、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以及培养专门人才、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出口、增收外汇、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所谓“三来”,是指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我方工厂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外汇工缴费。
所谓补偿贸易,是指国家重点的大型补偿贸易项目以外的一般轻纺产品、机电产品、地方中小型矿产品和某些农副产品,由外商提供生产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由我方生产,然后用生产的产品分期归还。也有外商只提供资金(贷款),由我方自行购置设备或材料,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增加产品分期偿还外商所提供的资金本息。
二、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的特点和核算内容
(一)加工装配业务,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必要时提供的某些设备等,一般均不作价进口。少数情况原材料等和加工产品各作各价,由于出口结算在前,进口结算在后,实际上...
第四节 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的核算
一、加工补偿业务的概述
加工补偿业务也称三来一补业务,即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和补偿贸易而言。它具有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为引进资金、人才、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以及培养专门人才、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出口、增收外汇、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所谓“三来”,是指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我方工厂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外汇工缴费。
所谓补偿贸易,是指国家重点的大型补偿贸易项目以外的一般轻纺产品、机电产品、地方中小型矿产品和某些农副产品,由外商提供生产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由我方生产,然后用生产的产品分期归还。也有外商只提供资金(贷款),由我方自行购置设备或材料,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增加产品分期偿还外商所提供的资金本息。
二、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的特点和核算内容
(一)加工装配业务,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必要时提供的某些设备等,一般均不作价进口。少数情况原材料等和加工产品各作各价,由于出口结算在前,进口结算在后,实际上我方不垫付资金。补偿贸易引进的技术设备,原则上均应作价,价款由国外厂商以信贷方式贷给我方。
(二)加工补偿出口业务,按照对外签订合同和应承担任务,存有以下两种经营方式:
1.代理业务,即由工厂企业会同外资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由工厂企业直接承担生产,通过外贸公司办理出口结汇,外贸公司作代理,收取外汇手续费。
2.自营业务,即由外贸公司独自对外签订合同,由外贸公司承担加工补偿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公司作自营,收取工缴费收入或以引进设备生产的商品偿还引进设备等价款。
(三)国家给予优惠政策
1.享受外汇留成,不论由工厂企业或外贸公司承担加工补偿贸易业务,均可享受外汇留成。即加工装配业务,按收入外汇工缴费净额,除支付外商提供设备价款和外贸、银行收取外汇手续费外,留15%给工厂企业;留15%给企业所在地(地方和主管部门)。中小型补偿贸易,按补偿贸易收入外汇额,扣除偿还进口设备价款外,留15%给企业和地方,各半分配。
2.享受免税、免缴利润。凡加工装配业务所得纯收入,自同类产品每一笔合同收汇时算起三年内,国营企业免征工商税、免缴利润;集体企业免缴工商税和所得税。凡中小型补偿贸易项目,在偿还设备价款期间,免缴税金和利润。
(四)由于加工补偿出口业务涉及外汇留成,应与一般出口业务严格区别。因此,对加工补偿贸易的合约、发票及有关单证,均应加盖“加工补偿贸易”戳记。
三、加工补偿业务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反映加工补偿业务的销售收入、成本及盈亏,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科目核算。
销售收入、手续费收入等记贷方;销售进价,结转销售利润等记借方。明细分类帐应分“加工”和“补偿”两子目设置。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外商提供来料,无价的在表外科目“外商来料”核算数量。有价的在“原材料——来料加工”和“外汇帐款结算”科目核算。
2.拨来料给工厂时,无价的在表外科目“拨出来料”核算数量,有价的在“国内帐款结算”科目核算。
3.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国内所需人民币资金,应以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专用拨款或专用借款解决。
4.外贸公司开展加工补偿出口业务,使用“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科目,工缴费收入记入贷方,成本记入借方。一切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银行外汇手续费等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一切国内费用均直接计入成本;分摊的管理费用以红字冲减商品流通费转入成本;所得纯收入结转专用基金时通过“利润分配”科目处理。
外贸自属加工厂开展加工补偿业务,使用“加工补偿销售”科目,产品出口向银行交单作销售时,通过“外贸系统往来——上级公司”科目核算并收取外汇工缴费。
四、加工补偿出口销售核算的程序和帐务处理
(一)由工厂企业(系统外)直接承担生产的
1.加工装配业务部分
外商提供一切不计价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通过外贸交工厂企业承担加工成品,由我外贸和工厂同向对方计收工缴费。
(1)外商来料。贷记“外商来料”表外科目;
(2)拨料给工厂。借记“拨出来料”表外科目;
(3)出口发运交单结汇先在帐外登记。收妥结汇,办理手续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
(4)按工缴费净收入(即银行付给工厂实际数)同时借、贷销售帐户,借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贷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
(5)支付国外运保费,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贷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红字),贷记“银行存款”;
(6)冲销来料帐户,借记“外商来料”、贷记拨出来料”表外科目;
(7)如外商提供计价的设备,规定在工缴费中抵扣价款的,外贸可以另收这部分设备的人民币手续费,由银行在办理外汇手续费时一起划转。
2.中小型补偿贸易
外商提供设备和必要的材料,由我方工厂企业用生产的产品偿还设备、材料款。
(1)外商来设备、材料交付工厂使用时,借记“国内帐款结算”,贷记“外汇帐款结算”;
(2)工厂交产品出口,部分收汇,部分偿还设备价款。交单结汇,帐外登统。收妥后,由银行按规定划转外贸应得的外汇手续费、人民币手续费和代垫的国外运保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
(3)按银行结汇净额同时借、贷销售帐户,借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贷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
(4)冲减外商来设备款,借记“外汇帐款结算”,贷记“国内帐款结算”
(5)如工厂企业交来产品需经外贸仓库暂时储存,可以通过“库存出口商品”、“国内帐款结算”科目核算,出口后,相互冲销,也可以“代管物资”表外科目核算。
(二)由外贸公司承担业务后组织工厂生产的
甲:外商提供所需的一切原材料、辅料、主件、配件、包装材料等,我外贸公司向外商收取外汇工缴费
1.外贸对工厂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的
(1)外商来料不计价、贷记“外商来料”表外科目;
(2)拨料给工厂也不计价,借记“拨出来料”表外科目;
(3)支付加工费,借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贷记“银行存款”,
同时按耗料定额结算拨料,贷记“拨出来料”表外科目;
(4)出口结汇收取工缴费时,借记“外汇帐款结算”,贷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
(5)收妥结汇,银行应得的外汇手续费,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外汇帐款结算”、“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红字);
(6)加工装配所得纯收入在规定年限内免缴利润留用,借记“利润分配”,贷记“银行存款”,同时结转银行存款,借记“专项存款”,贷记“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7)冲减外商来料借记“外商来料”表外科目。
2.外贸对工厂采取作价加工方式的
(1)外商来料按合同价格记帐(同时加记原币),借记“原材料”,贷记“外汇帐款结算”(注:视同进口,但不结汇,只在出口后冲减。);
(2)将来料作价拨给工厂,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作价加工销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作价加工销售”,贷记“原材料”;将利润转入暂收款,借记“作价加工销售”,贷记“暂收款——作价加工利润”;
(3)工厂交来成品,按出厂价收购,借记“库存出口商品”,贷记“银行存款”;
(4)出口交单结汇,收取工缴费,借记“外汇帐款结算”,贷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同时结转成本,另将暂收款中作价加工利润以红字冲成本,借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成本),贷记“库存出口商品”;借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红字),借记“暂收款——作价加工利润”;
(5)收妥结汇,银行应得外汇手续费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外贸应得的外汇手续费,只转外汇额度,不单独反映人民币,因已包括在销售总额内,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外汇帐款结算”、“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红字);
(6)冲减外商来料款,借记“外汇帐款结算”,借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红字);
(7)加工装配所得纯收入,按规定应得留成,分录同上例。
乙、外商提供一部分原材料、辅料(或部分关键部件)、包装材料等,价款在货款中扣除,外贸对工厂采取作价加工的方式。
分录和上述“2.外贸对工厂采取作价加工方式的”相同,但在(4)分录作销售时,另增列“借:外汇帐款结算”,冲销原应付的原材料款。
丙、上述甲乙两种分录中,假如外商提供设备,其价款规定在出口货款中抵扣,我外贸将设备按作价售给工厂企业。
(1)外商来设备,借记“其它库存商品”,贷记“外汇帐款结算”;
(2)将设备作价售给工厂,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内销”;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内销”,贷记其它库存商品”;
(3)出口交单结汇,冲减应付设备款,借记“外汇帐款结算”(收汇部分)、“外汇帐款结算”(抵设备价款部分),贷记“加工补偿出口销售”(全额);其余分录比照甲、乙两例办理。
(三)外贸自属加工厂承办生产的
1.加工装配业务部分
外商提供一切不计价的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由外贸自属加工厂加工,对外收取工缴费
(1)外商来料,贷记“外商来料”表外科目;
(2)投料生产,借记“拨出来料”表外科目;
(3)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加工补偿销售”,贷记“银行存款”;
(4)产品出口通过分公司交单结汇,银行收妥结汇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加工补偿销售”;
(5)按出口定额,借记“外商来料”表外科目,按用料定额,贷记“拨出来料”表外科目;
(6)加工装配所得纯收入,按规定应得留成,分录同上例。由外贸分公司对外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组织自属加工厂生产,采取委托加工或作价加工方式的,自属加工厂不享受本条优待。
2.中小型补偿贸易业务部分
外商提供设备,由我外贸企业自属加工企业使用,并以生产的产品偿还设备价款。
(1)分公司转来外商计价设备,以合同价格记帐同时加记原币时,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贷记“应付引进设备款”;
(2)安装完工投入生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3)以专用基金、专用拨款支付国内费用时,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贷记“专项存款”;同时,借记“专用基金”,贷记“专用资金备抵”;
(4)向国外交货,部分收汇(列应收帐款),部分偿还设备款(列待决款项),交单结汇作销售时,借记“外汇帐款结算”、“待决款项——其他应收款,”贷记“加工补偿销售(出口全额)”;同时结转成本800元,分录略。
(5)收妥结汇,支付的手续费,运保费等冲减销售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外汇帐款结算”、“加工补偿销售(红字)”(第二次出口假定金额相同,分录略);
(6)用加工补偿销售实现的利润或投产项目增加的利润归还不收汇部分商品的成本之时,借记“利润分配”,贷记“待决款项——其他应收款”;同时冲销专项工程支出,借记“应付引进设备款”,贷记“专项工程支出”;
(7)另用其他专用资金归还以上商品成本之时,借记“应付引进设备款”,贷记“专项存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待决款项——其他应收款”同时,借记“专用基金-××”贷记“专用资金备抵”;
(8)偿还完毕后,冲销专项工程支出余额时,借记“专用资金备抵——××”,贷记“专项工程支出”。
3.如外贸分公司直接以出口商品为自属不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补偿贸易,其分录应比照上述2条办理。
第五节 易货贸易出口销售
一、易货贸易出口业务的概述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某种需要,把进口和出口直接结合起来进行交易,这种方式称之为易货贸易。
经营易货贸易出口的原则是计划外的出口商品、自找销路、单独核算、外汇平衡、自负盈亏。经营易货贸易的出口,由于采取了对开信用证方式或记帐方式,有利于发展和扩大同一些外汇短缺的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有利于以进带出、推销呆滞积压库存商品,扩大出口;以及避免因外汇价格变动而带来的影响。
二、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的特点和核算内容
1.易货贸易出口,是外贸企业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协议和出口货单,在进出平衡的前提下组织的商品出口。
2.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发生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不出费用帐。应负担的间接费用用红字冲减费用;并计入成本。支付的各种税金,先通过“应交税金”科目,然后转入成本.
3.出口退税直接冲减成本,不计入“出口退税收入”科目。有盈余,也可计提出口奖励金。
4.由于以上自负盈亏的原则,经营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的盈亏,应分别转入“国内帐款结算——易货”科目专户综合结算.
5.有关出口合同和单证上,都必须加盖“易货贸易”印章,以便于和正常贸易分开核算。
三、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反映外贸企业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的收入、成本和盈亏,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科目核算。销售收入之数,记入贷方;销售成本、出口退税(红字)结转盈亏之数,记入借方。
四、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的核算程序和帐务处理
1.向银行交单委托结汇时,借记“外汇帐款结算——易贷”,贷记“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同时结转商品进价,借记“易货贸易出口销售”,贷记“库存出口商品”。
2.分摊应负担的间接费用时,借记“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借记“商品流通费(红字)”.
3.按银行出口收汇收款通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外汇帐款结算——易货”;同时,借记“外汇额度”。
4.支付国外运保费时,贷记“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红字)”,贷记“银行存款”;同时,贷记“外汇额度”。
5.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红字)”,借记“银行存款”。
6.向总公司上缴外汇额度时,借记“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红字)”,借记“国内帐款结算——易货”,同时,贷记“外汇额度”。
7.收到总公司补亏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国内帐款结算”。
8.将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净利润转入专户时,借记“易货贸易出口销售”,贷记“国内帐款结算——易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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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