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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1-01-04 作者: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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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每年都要拿出一部分粮食作为救济粮,解决受灾地区农民的生活。根据政策规定,民政部门可用救济粮总指标的40%作为借销粮借给农民(借出时收取押金),到秋后再收回。但从我县的情况看,由于粮食市价高于押金,农民秋后不愿拿粮食归还;又由于押金高于粮食进价(民政部门以低于押金的比例价从粮食部门购进),民政部门也不积极向农民催要。因而这部分借销粮也就变成直接销售粮了,有借无回。另外,民政部门收取的价差收入,也不上缴财政,而是滞留在民政部门内部,使国家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对借销粮业务及差价款进行清收,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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