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年年都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但是每年的违纪数额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越来越多。诚然,违纪的成因很多,但是,它与财会人员的管理密不可分,可以说,只要财会人员遵纪守法,违纪现象就可以大大减少。因此,笔者有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制定考核录用制度。现在基层财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差,有的还是半路出家,对业务很不熟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财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对财会人员进行全国统一的等级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只有取得会计合格证书以后,才能担任相应级别的会计工作;对那些不合格者,要么再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录用,要么给予撤换。
二、改进财会人员管理体制。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发已经有五年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力的具体措施来保障财会人员行使职权,《会计法》实际上很难贯彻执行。尤其是在实行承包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情况下,财会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完全取决于厂长和经理,财会人员的职权更加受到厂长(经理)的限制和制约,他们往往迫于领导的种种压力,不得不依照领导的意图办事而违纪,否则,就会遭到打击...
年年都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但是每年的违纪数额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越来越多。诚然,违纪的成因很多,但是,它与财会人员的管理密不可分,可以说,只要财会人员遵纪守法,违纪现象就可以大大减少。因此,笔者有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制定考核录用制度。现在基层财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差,有的还是半路出家,对业务很不熟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财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对财会人员进行全国统一的等级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只有取得会计合格证书以后,才能担任相应级别的会计工作;对那些不合格者,要么再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录用,要么给予撤换。
二、改进财会人员管理体制。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发已经有五年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力的具体措施来保障财会人员行使职权,《会计法》实际上很难贯彻执行。尤其是在实行承包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情况下,财会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完全取决于厂长和经理,财会人员的职权更加受到厂长(经理)的限制和制约,他们往往迫于领导的种种压力,不得不依照领导的意图办事而违纪,否则,就会遭到打击报复。因此,有必要对财会人员的管理体制作进一步改进。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财会人员在取得相应级别的会计合格证书以后,他们的任免、调迁、晋级等应由相应级别的财政部门管理,但还在本单位的领导下履行财会人员的义务,为本单位精心做好理财工作。这种管理方式可以叫作直线式管理,如下图:
直线式管理方式有利于财会人员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财务监督,也有利于财政部门全面了解各单位的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加强财政建设。
三、制定违纪处罚办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以往的财务大检查中,发现治理违纪无法可依,有关法规只有一些定性处理违纪的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处罚办法,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做到查出一个,就法治一个,于是使人们(包括部分财会人员)

产生了对国家法律逐渐淡忘和对违纪现象多见不怪的心理。所以,在对财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还应对不同的违纪行为,分别违纪金额大小、违纪性质轻重、是自查还是被查以及是否为屡次违纪不改等具体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处理办法,以促进贯彻执行《会计法》。
总之,加强财会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减少违纪现象的基础和前提;对财会人员采取直线式管理是保障财会人员行使职权,免受打击报复的有力措施;对财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法治,制定具体的违纪处罚办法,是增强法制观念和法的制约,杜绝违纪现象发生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