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查处的违纪金额逐年增长,1989年,全国收缴入库的违纪金额达80.2亿元。这向我们从事经济管理和经济执法的同志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年年搞大检查,为什么经济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年年查,年年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究竟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对此,本文作简要的分析和初步的探讨。
一、年年查年年犯的原因简析
经济违法违纪年年查年年犯,既有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等方面原因,也有法律的、心理的诸方面的因素。概括分析,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规制度方面的原因。无法可依是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或宣传贯彻不力,都会出现漏洞,导致违法违纪。
在改革开放中,新事物、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的研究跟不上,制订政策往往滞后。法规制度不健全,使一些单位和个人钻了空子,由此产生了违纪问题。
有的政策单项办法多,综合平衡差。如物价政策,国家对于指令性计划产品,都规定了最高限价,但企业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原燃材料,国家有关部门既保证不了数量和质量,又保证不了计划价格,企业在议价购买原燃材料的情况下,如果执行最高...
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查处的违纪金额逐年增长,1989年,全国收缴入库的违纪金额达80.2亿元。这向我们从事经济管理和经济执法的同志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年年搞大检查,为什么经济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年年查,年年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究竟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对此,本文作简要的分析和初步的探讨。
一、年年查年年犯的原因简析
经济违法违纪年年查年年犯,既有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等方面原因,也有法律的、心理的诸方面的因素。概括分析,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规制度方面的原因。无法可依是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或宣传贯彻不力,都会出现漏洞,导致违法违纪。
在改革开放中,新事物、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的研究跟不上,制订政策往往滞后。法规制度不健全,使一些单位和个人钻了空子,由此产生了违纪问题。
有的政策单项办法多,综合平衡差。如物价政策,国家对于指令性计划产品,都规定了最高限价,但企业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原燃材料,国家有关部门既保证不了数量和质量,又保证不了计划价格,企业在议价购买原燃材料的情况下,如果执行最高限价,就要亏损,生产难以为继。所以,企业超限价销售产品的情况非常普遍,这样,就违反了物价法规。法规制度不配套,还表现在政出多门上。各级政府、各经济管理部门都有权制定政策,这就造成条条与条条、条条与块块、上级与下级之间在政策与办法上有矛盾,使下边执行起来有困难,企业往往各取所需,导致违纪。
对新的法规制度宣传不够。经济形势变化较快,一些新的法规制度与之适应,不断更新和建立。但对这些新的法规制度在宣传贯彻上存在一些问题,致使很多基层单位和个人没有掌握新法规制度,或理解不深透,由此,在经济活动中,或执行旧的法规制度,或因对新法规制度理解不准确而造成违纪。
(二)人员方面的原因。除了法规制度方面的原因外,造成违法违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员素质问题,可分为三种类型。
不知不觉型。有些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和有些个人,由于对法规政策理解得不深透、不准确,或不掌握新法规制度,在不知不觉中犯了法、违了章。
出于无奈型。许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虽然也掌握和了解法规政策,但迫于外界环境或由于体制上的原因,而被动地或违心地违反了法纪。如企业乱摊成本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乱摊派造成的,政出多门的集资、摊派要企业都从自有资金支出,确实难以承受,只好摊入成本,被动违纪。
明知故犯型。这类人熟知我们的法规制度,但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一己私利,挖空心思地钻政策空子。如私设‘小金库’的单位,领导人为了花钱方便,搞请客送礼容易,便置财政纪律于不顾。
(三)执法方面的原因。我们的经济执法部门在执法中是严格有效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纠正。
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表现在对政策理解不深透、不准确,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在处理违法违纪问题时,有畸轻畸重、宽严不当的情况。
执法不严。有的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纪问题时,照顾关系和情面,只处理单位.不处理领导或责任人,以罚代处,一罚了之,这是我们目前执法检查中的主要弊端。
执法队伍中还有个别不纯洁分子。个别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吃请受贿.在办案时,为违法违纪者开脱罪责,隐瞒包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违法违纪者就是利用这些人逃避法纪的制裁,继续违法乱纪。
上述这些原因,使我们一贯强调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不能很好地坚持,经济领域违法违纪现象无法得到有效地制止。
二、防止年年查年年犯的对策探讨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年年查年年犯的问题,不但有赖于社会主义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和完善,而且有赖于全社会法制观念以及执法水平的大力提高,这是一项相当艰巨、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做不懈的努力。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作为治理整顿的一项重大措施,目的就在于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逐步减少乃至消除各种经济违法违纪现象。从当前来看,大检查主要解决的是年年查年年犯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查找出产生违法违纪现象的主要原因的基础上,对症下药,采取有效的对策,认真加以解决。
(一)建立健全各项经济法规制度,堵塞漏洞。要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搞好整章建制。法规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不配套的,部门与部门之间有矛盾的,上级与下级之间有抵触的,要尽快理顺、完善。还要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尤其注意宣传新的法规制度,要通过文件、会议、新闻媒介、揭示板等形式,使各种法规制度晓之于众。
(二)加强法制教育。要通过各种教育手段,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要给予违纪者自我教育和自我改正的机会,当违纪者通过学习、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切实改正后,要从宽进行处理。
(三)从严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纠正只处理单位不处理个人、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等倾向,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于违法违纪者,按其性质,该给予经济处罚的给予经济处罚;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使违法违纪者逃避应有的制裁。
(四)集中检查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举。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由于时间集中、发动普遍、重点突出,会在较短的时间里收到较大的成果。但集中检查也有它的缺陷,其一,各单位自查时,由于人员素质低、故意隐匿、以多报少等原因,很多违纪情况得不到真实地、充分地反映;其二,由于时间紧、人员少,抽查面受到限制,检查不可能很细致,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根本发现不了。每年开展一次大检查,既使查出问题,也是问题成堆才发现、才解决。另外,从长远看,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光靠突击检查、“打歼灭战”是不够的,必须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把问题解决在平时,哪里有问题就查到哪里,什么时候发现问题就什么时候查,不能只靠年终算总帐。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就会大大减少。
(五)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大案要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在社会上有着极坏的影响,查处大案要案并进行典型案例剖析,对于打击犯罪、震慑违法违纪人员、查找和堵塞我们政策中带有典型性和共性的漏洞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开展对典型案例的剖析。
(六)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社会上的“三乱”是造成企事业单位经济违纪的根源之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三乱”。要制订一套严格的收费、罚款规定和实施细则。对于必要的集资必须经县以上各级政府批准,并由财政、审计部门监督集资款项的使用。对于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者,要给予严肃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三乱”。
(七)加强社会的支持帮助、监督检查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有效保证。要制定制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参与、监督大检查工作。同时,保证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要发挥新闻工具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发动群众举报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保护举报人,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主要靠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和经济执法部门来进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从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加强大检查办公室和各经济执法部门的力量。采取业务培训、理论研讨、执法实践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坚决清除执法队伍中的不纯洁分子,保证执法队伍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