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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1-01-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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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则)
问:国营工业企业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产品销售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销售—产品销售(税金)”科目核算。“销售—产品销售”科目中的税金明细帐内,不仅包括销售产品应负担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且应包括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这是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销售行为的发生而交纳的税金,因此会计上仍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一并作为销售税金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本月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减)记“销售—产品销售(税金)”或“销售一其他销售(税金)”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交纳时,借(减)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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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