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王军 (作者单位: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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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会计核算软件使用单位各自为战,自行研制开发。这种低水平大量重复开发,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切实贯彻执行财政部最近颁发的《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认真抓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大力促进社会主义会计核算软件商品市场的形成和不断发展完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是一项新工作,没有模式可循,可供直接拿来使用的经验也不多,如何科学、有效、规范地做好这项工作,是一个值得很好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笔者有机会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对“先锋”C P—800通用财会软件系统和“用友”通用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对评审工作有一些体会。现不惴浅薄,谈出来就教于大家。
一、什么是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
做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工作,首先要明确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的含义是什么。根据我们对《规定(试行)》的理解和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认为应分以下三个层次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会计核算软件。所谓会计核算软件,是指一系列指挥计算机执行会计核算工作的程序、存储会计数据或信息的文...
当前,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会计核算软件使用单位各自为战,自行研制开发。这种低水平大量重复开发,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切实贯彻执行财政部最近颁发的《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认真抓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大力促进社会主义会计核算软件商品市场的形成和不断发展完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是一项新工作,没有模式可循,可供直接拿来使用的经验也不多,如何科学、有效、规范地做好这项工作,是一个值得很好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笔者有机会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对“先锋”C P—800通用财会软件系统和“用友”通用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对评审工作有一些体会。现不惴浅薄,谈出来就教于大家。
一、什么是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
做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工作,首先要明确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的含义是什么。根据我们对《规定(试行)》的理解和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认为应分以下三个层次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会计核算软件。所谓会计核算软件,是指一系列指挥计算机执行会计核算工作的程序、存储会计数据或信息的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规定(试行)》中的说法,是指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其次,要明确什么是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所谓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是指作为或准备作为商品销售的会计核算软件。按照《规定(试行)》的精神来分类的话,确切地说,是指那些作为或准备作为商品在大范围销售的会计核算软件。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由被委托方为委托方进行的定点开发式会计核算软件不在此列。
第三,再来回答什么是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所谓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规定(试行)》,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作为或准备作为商品在大范围内销售的会计核算软件是否达到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所进行的评价和审定工作。
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的重点
评价一个会计核算软件到底如何的指标很多,如合法性、准确性、安全性、可靠性、效率性、适应性、保密性、通用性、先进性等等。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区别于一般鉴定、考察和其它形式的评价的关键在于它有自己的工作重点。我们认为:依据《规定(试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法性。这里所讲的合法性,是指软件合不合乎《规定(试行)》中规定的10条基本要求。对此作出评价,既便于开发研制单位销售,也便于软件使用单位购买,更利于保证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工作质量,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假如一个会计核算软件是不合法的,那就决不能让它销售使用。让这类会计核算软件流入市场,就等于让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一样,会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合法性的评价和审定是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点。
2.适用性。根据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会计人员中精通计算机知识者不多,作为购买商品软件的使用单位,相对于自行开发软件单位而言,这方面的力量可能更薄弱一些。因此,商品软件,除了要有合法性以外,还应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也就是说界面清晰友好、逻辑性要强,要易学易操作,同时,还应能适应使用单位会计核算业务的增减和其它变化需要,等等。只有具有适用性,才能使购买单位尽快尽好地用起来。否则,技术上再高精尖的软件,购买单位很难掌握和使用,对应用软件来说,显然是一个大问题。
3.通用性。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说,其广泛的使用价值体现在广泛的使用对象上,也就是说,适用对象越多,其使用价值会越大。因此,应强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并把通用性如何作为评审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是,应当明确通用的范围有大小之分,一般来说,我们把它分成一个行业或多个行业通用,一种单位或多种单位通用,一种记帐方法或多种记帐方法通用。而且,对不同系统(模块)而言,通用性要求也不尽一样。一般讲,帐务处理、报表生成等系统(模块)的通用性应更强些。说一个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具有通用性,就是说这个软件至少在同行业、同种记帐方法的同类单位,能不修改或不大修改源程序就可使用。象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先锋”和“用友”的会计核算软件,就是通用性很强的软件,它可供不同记帐方法、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单位选用。
4.售后服务。之所以把售后服务作为评审工作的重点之一,这是由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自身特点所决定的。我们知道,要想使一个具有合法性、适用性、通用性的会计核算软件在使用单位用起来并用好它,除了需要用户的配合和努力外,销售软件单位的售后服务工作做得如何,是一个相当关键的因素。这在我国会计人员中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人才奇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搞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一定要评价开发研制单位有无售后服务力量和售后服务工作做得如何。
我们认为,评价一个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只要抓住了上述四个重点,就为得出对申请评审单位负责,对用户负责,对国家有关法规制度负责的评审意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的规范化问题
若使评审工作取得成功,不仅要把握好评审工作的重点,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的程序、方法,并努力使之规范化、科学化。
我们体会,财政部在对“先锋”和“用友”两公司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评审工作中,对此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这主要体现在:
1.成立评审委员会并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评审会计核算软件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规定(试行)》要求成立由会计和计算机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于这一点,在工作中一般都能做到。但现在的问题是:通常情况下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时间很有限,少则半天,多则一天两天,因此,评审工作要么走马观花,要么流于形式。为使评审工作做得扎实、有效,象财政部那样,在评审委员会下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大量、细致、全面的基础性评价和审定工作,是一种很有成效的经验。这样,既可以避免让许多高级专门人才做一般性具体工作,又可以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权威。
2.紧紧围绕《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规定(试行)》中“对会计核算软件设计的基本要求”和“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的规定,是评价和审定会计核算软件的最重要的法规依据。只有紧紧围绕和根据《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审,才能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因此,应在评审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这样一种观念:评审就是依据《规定(试行)》中的“会计核算软件评审”的要求,评价会计核算软件符不符合《规定(试行)》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中提出的十条规定。
3.认真审查资料、听取介绍、观看演示。这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弄清原因的基础性工作,做好了这项工作,就为有针对性地拟定测试大纲和进行测试、进而得出公正的结论和评价,奠定了基础。
4.细致了解用户使用被评审软件的情况。这步工作就是通常所说的访问用户。财政部在对“先锋”和“用友”两公司的评审工作中,评审工作班子都亲自访问了被评审单位的两家以上的用户。为什么如此重视这项工作呢?我们理解:评价一个软件到底如何,最有发言权的莫过于用户。做好这项工作,似应注意掌握以下三点:一是采取随机抽样的原则选择被访用户,不宜由被评审单位指定用户;二是要抓住软件的各关键环节询问并听取用户反映。特别要注重审查其提供的与手工并运行三个月以上的电算数据是否与手工处理数据相一致,如果两种数据是一致的,就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被审软件是适用的,同时也为进行其它评审工作提供了辅助依据;三是注意了解被评审软件单位在该用户中的售后服务做得如何。
5.一丝不苟地进行测试。通过上述各项工作了解的情况,虽都很重要但各自又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评审人员自己进行实地测试,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同时,测试又是衡量一个软件通用性如何的重要方法。搞好测试工作,要拟订有针对性的测试大纲并辅之有相应通用性的测试数据。在设计测试输入条件时,应包括有效和无效的两种可能因素,即不仅要检查软件是否做了它应做的加工处理,而且还要检查软件是否做了它不该做的事情。
6.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写出工作报告。上述工作结束以后,可以说对被评审软件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看法和评价。这时,工作班子应当集中起来,进行认真的讨论研究,对主要问题取得一致看法,对有不同看法的问题商讨解决措施,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工作报告,对被评审软件作出客观公正、有理有据的评价,供评审委员会审定时参考。
7.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财政部两次评审的工作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工作班子做了大量细致并提交有详细的工作报告的情况下,评委会的工作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结合对该软件运行的现场考查,审议工作班子的工作报告及其所作出的评价;二是经过认真讨论,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对被审软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恰如其分。以财政部最近对“用友”软件的评审为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被评审软件的名称;②评委会做了哪些工作;③被评审软件是否符合《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④评审委员会是否同意工作报告对被评审软件的评价;⑤软件可供选用的范围。这样,无论是用户或其它单位,既可从简单的评审意见中得出关键性的结论,又可在“工作报告”中看到具体的评价,从而对商品化软件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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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