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务与会计》1989年第9期刊载的健伟同志的《结账规定要统一》一文,提出了“结账规定要统一”的意见。对此,笔者十分赞同。但又深感文中提出的建议,不尽全面和正确,不符合有关统一规定,故冒昧提出不同意见,供同行们参考。
如何结账,财政部在1984年印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已作了具体规定,1988年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又在《会计制度问题解答》一书中作了详细的说明。现在,全国各地正在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为了配合这一活动的开展,笔者认为应以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为标准,否则,仍难达到真正的统一。为此,特将有关结账的规定作一综述。
(一)不同账户的结账方法不同,分述如下:
1.对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也就是说,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行的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划一单线,不再结计一次余额。如,往来账户、财产物资明细账等。
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单线;在结计的本月发生额和余额下面再划一单线,并...
《财务与会计》1989年第9期刊载的健伟同志的《结账规定要统一》一文,提出了“结账规定要统一”的意见。对此,笔者十分赞同。但又深感文中提出的建议,不尽全面和正确,不符合有关统一规定,故冒昧提出不同意见,供同行们参考。
如何结账,财政部在1984年印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已作了具体规定,1988年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又在《会计制度问题解答》一书中作了详细的说明。现在,全国各地正在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为了配合这一活动的开展,笔者认为应以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为标准,否则,仍难达到真正的统一。为此,特将有关结账的规定作一综述。
(一)不同账户的结账方法不同,分述如下:
1.对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也就是说,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行的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划一单线,不再结计一次余额。如,往来账户、财产物资明细账等。
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单线;在结计的本月发生额和余额下面再划一单线,并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先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同时,在本月的最后一笔经济业务和“本月合计”下面各划一单线;再结出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本月合计”下面一行内,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该行下面划一单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本年合计”,应在下面划双线。如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账等。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才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下面划一双线。
(二)划线时,既可以划蓝线,也可以划红线;划线应划通栏线,不应只在本账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
(三)每月结账时,应将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但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中,如成本、费用、收入明细账等,还应将月末余额与本月发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月末结账时“本月合计”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
(四)有些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账户,如果本月只发生了一笔经济业务,结账时,只要在此笔经济业务下面划一单线就可以了,不必另行结出“本月合计”数。
(五)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年新账第一行余额栏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张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