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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袁绍良 浙江建德县国营企业财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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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8月《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各省、市、县税务部门都根据各地的实际,制订了一系列的统一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并确定了原非统一化发票的清理办法和最后使用期限。但是,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废旧发票在社会上流通使用,这就给一部分人利用废旧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保证发票管理的统一性和法定凭证的严肃性。除了加强发票管理的宣传教育,教育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外,建议对废旧发票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对继续使用废旧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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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