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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刘远德 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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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些企业在填制付款凭证过程中,常常出现复制一式几份的付款凭证的现象。其原因是:企业按核算内容设置岗位,配备专人核算,在一张原始凭证牵涉到不同经济内容时,采取了复制一式几份的一贷多借付款凭证的办法。笔者认为,这种方法欠妥。第一,填制记帐凭证,要求不得把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制一张记帐凭证。虽然有些不同内容的经济业务反映在同一张原始凭证上,但仍应区别不同内容,分别填制记帐凭证。否则,记帐凭证上看不清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具体内容不清楚,也不便于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第二,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付款的依据,也是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等帐簿的依据。复制付款凭证就容易出现重复付款的现象,也给个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建议各单位采用“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形式,分别由不同岗位填制付款凭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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