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姜洪南
[大]
[中]
[小]
摘要:
国营商业、粮食、外贸、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是国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商贸金融企业财务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特殊性多、敏感度高的特点。做好国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不仅对于促进商品流通和金融事业的发展,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节省补贴开支,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稳定物价,繁荣市场,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四十年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体制改革的主要进程、现存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作一简要回顾与展望。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在管理体制、分配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符合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一)国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
1、商业企业财务逐步下放到企业所在城市统一管理。新中国成立以后,商业企业财务隶属关系经过几次上收下放的变革,到1978年国营商业企业财务基本处于统收统支模式,国营商业企业按各级行政级次划分为中央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和地(...
国营商业、粮食、外贸、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是国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商贸金融企业财务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特殊性多、敏感度高的特点。做好国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不仅对于促进商品流通和金融事业的发展,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节省补贴开支,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稳定物价,繁荣市场,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四十年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体制改革的主要进程、现存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作一简要回顾与展望。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在管理体制、分配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符合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一)国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
1、商业企业财务逐步下放到企业所在城市统一管理。新中国成立以后,商业企业财务隶属关系经过几次上收下放的变革,到1978年国营商业企业财务基本处于统收统支模式,国营商业企业按各级行政级次划分为中央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和地(市)县属企业。这种按行政级次划分的财务管理体制、行政干预过多,条块分割,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1984年国务院决定对包括财务体制在内的商业企业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为了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经济网络,建立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和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中央和省级所属企业逐步下放到所在城市管理,财务管理权限也随之逐步下放。到1985年年底,商业部所属一级批发企业除石油—级站外,全部下放到企业所在城市管理。各省、自治区所属企业也基本下放到所在城市。企业下放以后,原来分别隶属于中央或地方的各类国营商业企业财务,均由企业所在城市统一管理,除全国统一财务制度由财政部、商业部制订外,其它财务管理权限均属企业所在城市。
2、粮食、外贸企业财务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企业财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粮食购、销、调、存计划体制几上几下的改革,我国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也经历了几上几下的过程,经过多次改革,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简政放权的改革,目前粮食财务在管理体制上逐步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局面,粮油加价款及国家储备粮油的费用由中央财政负责管理,提价补贴(即1979年以来统购价多次提高,而统销价不动所形成的价差补贴)和企业经营盈亏由地方财政负责管理,1987年以来,中央对地方实行粮食购、销、调、存包干制度,粮食企业财务也实行了包干办法,大多数省(区、市)还试行了把粮食财务下放到地(市)、县财政管理。
对外贸易,从1953年到1978年,一直是由对外贸易部所属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各地的分支公司统一经营,外贸企业财务,除“文化大革命”中有四年将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的分支公司国内业务的财务下放给地方外,其他年份都是按专业系统归各专业总公司统一管理,由对外贸易部统一与中央财政结算,盈亏均纳入中央预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各工业主管部门又相继建立了工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和将部分省市外贸财务下放地方管理的试点,特别是通过1988年外贸企业推行承包和将大部分外贸、工贸总公司的分支公司财务下放省(区、市)管理的改革,现在我国外贸企业财务也形成了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局面。
3、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由中央集中管理。长期以来,银行的各种资金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由上级按计划控制。银行财务管理也是按行政事业办法,实行“统收统支”。1979年以后,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特别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恢复和分设后,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管各专业银行财务以及仍按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金融、保险企业的做法难以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从1983年起,国务院决定除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外,对其它四行一司实行企业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财务从1984年1月1日起改由中央财政直接管理,在财政部单独立户。另外,为了调动地方支持国家保险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从1987年起国家对国内保险业务的收入,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风险共担的办法。
(二)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改革
1、粮食企业。粮油实行购销“双轨制”和价格倒挂政策,使得粮食企业分为盈亏两类:经营平价粮油的企业是亏损的,粮油工业、运输业、饲料业和经营议价粮油的企业是盈利的。针对粮食企业的特殊情况,国家对粮食企业实行盈亏两条线的利润分配制度。1978年粮食系统所有企业恢复企业基金制度;从1980年起,对经营平价粮油的企业实行亏损总额包干,减亏分成办法,或对政策性亏损由财政给予定额补贴的办法;对粮油工业等盈利企业,从1980年起实行利润留成。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对经营议价粮油所获得的利润,绝大部分用于抵补经营平价粮油的亏损;对部分有条件的也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
2、食品企业。除1978年恢复企业基金制度外,从1980年起,财政部、商业部决定对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地市以上的食品公司实行亏损商品定额补贴,减亏分成办法,县城和县以下食品公司所属企业,实行保本经营,一般不实行定额补贴办法。1985年生猪购销价格调整后,国家规定对大中城市食品公司为调节供求所需要的一定数量储备和中长距离调运猪肉所支付的调运、储存、利息、损耗等项费用,以及平抑市场价格的补贴,都作为政策性亏损,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国营蔬菜企业,除大类菜外,蔬菜价格逐步放开,但国家为了稳定蔬菜价格,做好淡旺季调剂供应工作,从1985年起,仍按1984年蔬菜经营亏损数额,列入地方预算。
3、外贸企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外贸企业就恢复了企业基金制度,以后又按业务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了利润留成办法和降低出口成本分成办法。1987年初,对外贸企业实行以出口额、出口成本、盈亏总额三项指标为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为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责任制,少数商品由外贸和工贸进出口总公司承包并统一经营,大部分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的地方分支机构与总公司脱钩,下放到地方管理,财务上与地方财政挂钩。
4、金融保险企业。1978年以来,金融、保险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主要经历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和利改税等三项改革,1988年,国家对农业银行试行了上交税利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十年来,金融、保险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显著特点是利润留成制度与利改税并存,金融保险企业年终实现利润,在先按国家核定的比例计提利润留成,并扣除专项上交能交基金后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再按7%的税计交调节税,其余38%的利润转作信贷基金(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在计算程序、上缴调节税比例和转信贷基金比例方面与上述略有出入)。
(三)国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建设
1982年以前,国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主要以各主管部门为主,1982年以后,为了适应政企分开的需要和加强宏观控制,商贸、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逐步改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七年来,制定的主要财务制度办法有:《国营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外贸企业出口成本管理办法》、《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由于国营商业、粮食、外贸、金融、保险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财务制度还不健全,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
近四十年来,特别是1978年以来的几次重大改革,国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已经形成了分级管理与多种利润分配制度相结合的新体制。这一体制的逐步建立既有利于稳定和规范国家与商贸金融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也促进了商贸金融企业的发展。但是,应当看到,到目前为止的各种改革,在放权让利上考虑较多,面对改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而有所不及。
(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出现反常现象,企业多收,国家财政不能多得,国家所得占企业实现利润额的比重逐年降低。以国营商业企业为例,1988年商业盈利企业实现利润达118.3亿元,比1987年增加35.4亿元,增长42.7%,但以所得税和调节税形式上交国家财政的收入为44.83亿元,仅比1987年增加9.5亿元,增长26.9%。上交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大大低于盈利企业盈利的增长速度,企业多收,国家没有能相应多得,国家所得占企业实现利润的比重不断降低。商业盈利企业上交税利、税前还贷、企业留利三项各占实现利润的比重,1986年为53.0∶9.7∶37.3国家财政尚能得大头;1987年为44.1∶13.2∶42.7;到1988年已变化为39.8∶15.1∶45.1,仅仅两年,上交税利的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等于财政减少收入15.6亿元。形成这种格局的主要原因与现行承包制本身不完善有关,一是从1987年开始的商业企业承包,其上交财政收入承包指标的核定采用的是“基数法”,财政让了一块;二是现行承包是既包利又包税的办法,把所得税包死后,所得税的弹性调节作用丧失。因而,财政收入无法水涨船高地随企业多收而相应多得。这就是近年来虽然几次出现抢购和涨价之风,商业盈利企业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但国家财政所得比重越来越低的重要原因。
(二)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费用水平相差悬殊。近十年来的改革主要侧重于放权让利,企业经营机制未得到应有的转变,突出表现在商贸金融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费用水平上升较快,且各地相差悬殊。据统计,从1986年以来,国营商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上交利税已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1986年为3.06元,1987年下降到2.62元,1988年又下降到2.48元。粮食企业经营万斤粮油费用开支也越来越大,而且各地相差悬殊。1988年全国粮食企业经营万斤平价粮油费用为222元,比1987年增长21.98%,而高的地方达300元左右,低的地方只有160元,相差近一倍。食品企业经营每头生猪发生的费用,1988年全国平均费用水平为40.07元,而高的地方达83.92元,低的地方只有18.77元,相差二倍多。
(三)流通领域秩序较乱,财政收入流失现象较为严重。近几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过热,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猛,加上价格“双轨制”的存在等,国营商贸金融领域流通秩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使得一部分财政收入流失,补贴增加。以粮食企业为例,近年来,有的粮食企业和不法分子乘部分地区受灾减产,市场粮价与国家牌价相差悬殊的情况,采取种种手段套购平价粮油,倒买倒卖粮票,从中非法牟利。
三
王丙乾同志在今年七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我国财政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逐步建立一个稳固的、有活力的、讲求效益的生产建设型财政。根据这个精神,针对国营商贸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保证国家财政得大头。针对承包经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对国营商业企业的承包应采取以下改革措施。第一,推广利税分流、税后承包、税后还贷办法。所谓利税分流、税后承包,是指通过降低现行所得税率的办法,使企业实现利润通过两种形式进行分配,一是直接以所得税的形式上交所得税;二是对所得税后利润再通过不同的承包形式上交国家一部分利润。把完善承包与深化税制改革结合起来,既可以恢复所得税的杠杆作用,又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水涨船高地随企业多收而多得。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的必要性在于控制过热的固定资产投资,解决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再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真正把企业推向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轨道。第二,改进承包基数核定办法,更多地运用“系数法”以取代“基数法”;并在确定上交财政收入承包指标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实行保值承包,把招标承包、风险抵押承包和保值承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根据各类企业的特点,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把完善工效挂钩的改革纳入完善承包制改革的轨道。第四,进一步采取措施约束企业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二)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前几年虽然也一直在抓商贸金融企业的双增双节”运动,但由于大环境是过热发展,强调放权让利等等,使这项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今后,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商贸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不严,损失浪费严重,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是大有潜力可挖的。要不断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与增收节支措施;要大力提倡艰苦创业的革命精神,搞好廉政建设,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有效抑制企业消费基金膨胀;要搞好内部各项配套改革,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金融领域的治理整顿工作。一是认真整治流通秩序。要严厉打击各种套购、倒卖粮食和粮票,非法牟利,扰乱粮食正常流通秩序的非法活动;要采取措施防止外贸出口过程中哄抬物价、抢购出口资源,不惜血本争外汇的不良倾向;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查处商贸金融企业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防止财政收入的跑、冒、滴、漏。二是要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公司和各项减税让利的优惠政策。对新成立的公司和经批准保留的公司,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决定撤销的公司要严格监督其做好资产、财务的清理工作,坚决防止私分国家财产。对商贸金融企业各项减税让利政策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顿、除已出台的调整饮食服务企业和商办、粮办企业所得税等措施外,还要做好享受减免税公司到期恢复依率计征或调整等工作。三是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化肥、农膜、农药、彩电等专营工作,为稳定市场,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各种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行为奠定必要的基础。四是要对现有补贴的范围和环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整顿,取消不合理的补贴,尽可能压缩补贴品种和范围,简化补贴手续,通过“暗补”改“明补”逐步提高补贴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补贴的调控作用。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