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目前已初步实现了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通过国家和企业利润分配关系上的变化,进一步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承包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短期化和包盈不包亏的现象也渐渐暴露出来。为解决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企业界都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讨。
《财务与会计》1988年第12期刊登的李景新和薛成秀《谈谈承包企业试行资金分帐问题》一文中提出:承包企业试行资金分帐制是解决承包企业负盈不负亏、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的必要措施。实行分帐制后,对企业税后利润,按照国家和企业生产资金的比例进行分成。对此,我谈一点不同看法。
企业试行资金分帐制并不能真正解决承包企业负盈不负亏和行为短期化的难题。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中已经明确“企业资金属全民所有制性质”。国家对企业资金拥有实际所有权,所谓企业资金自补未完成承包任务,实际上是将国家分给企业的资金又还给国家。很明显,这是一种在保护承包者既得利益的前提下物归原主的做法,不仅没有赋予承包者以压力机制和风险机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承包者的风险和压力。因为企业的承包者一旦完不成承包任务,...
由于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目前已初步实现了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通过国家和企业利润分配关系上的变化,进一步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承包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短期化和包盈不包亏的现象也渐渐暴露出来。为解决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企业界都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讨。
《财务与会计》1988年第12期刊登的李景新和薛成秀《谈谈承包企业试行资金分帐问题》一文中提出:承包企业试行资金分帐制是解决承包企业负盈不负亏、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的必要措施。实行分帐制后,对企业税后利润,按照国家和企业生产资金的比例进行分成。对此,我谈一点不同看法。
企业试行资金分帐制并不能真正解决承包企业负盈不负亏和行为短期化的难题。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中已经明确“企业资金属全民所有制性质”。国家对企业资金拥有实际所有权,所谓企业资金自补未完成承包任务,实际上是将国家分给企业的资金又还给国家。很明显,这是一种在保护承包者既得利益的前提下物归原主的做法,不仅没有赋予承包者以压力机制和风险机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承包者的风险和压力。因为企业的承包者一旦完不成承包任务,便可以用名义上是企业所有实际上是国家所有的企业资金去归还。
如果承包企业通过资金分帐能解决负亏的问题,那么可以让所有的亏损企业都采用资金分帐制办法。事实上并不那么简单。如某市电视机厂,由于产品滞销、原材料、资金不足等原因,企业连年亏损,1988年开始实行亏损企业补贴包干减亏全留的承包形式,企业亏损87万元,超亏37万元。分帐时国家资金339万元,企业资金-16.6万元。由于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现代化管理跟不上,资金分帐还使财会人员应接不暇,企业对资金分帐不感兴趣,目前该企业超亏的37万元仍挂在帐上。可见,企业资金并不能成为负亏的资金来源。
由于企业全体职工并不是企业资金的真正拥有者,他们在调动或离开时,并不能带走他们“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因此,也不会因为设立企业资金而能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现期承包者也不会因为企业资金在承包期内有较大增长而多得好处。因此,仍有可能拼设备、拼消耗,而在承包期产生行为短期化。
按照现在的设想,企业资金的实际支配权在承包期内归企业享有。承包期满后,如果更换承包者,原有企业资金在承包期内的增长额应如何处理,不管这部分企业资金归国家所有还是作为新任承包者的企业资金,原承包者都不能因此得到好处。因此,很有可能强化企业和承包者的短期行为。
李景新、薛成秀同志在文中提出的“实行分帐制后,对企业税后利润,按照国家和企业生产性资金的比例进行分成。”实际上是把企业资金视为企业股,把企业资金分帐制和建立企业股混为一谈。这样做,既不符合我国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提出的资金分帐的本意。
如果将企业资金与企业利润分配挂钩能给企业带来更多好处,那么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提高企业资金的比例,甚至不惜侵占国家资金,从而导致国家资金的比重越来越小,企业资金的比重越来越大。薛暮桥同志曾指出:“北京首都钢铁公司这样大型国营企业,8年来自有资金和由此所创造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9亿元。接近原有的财产,按照那种主张,再过若干年首钢等大企业都将变成集体所有制企业了。”在这方面,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经济改革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试行资金分帐并按资分红或把企业资金转化为企业股,企业是一只眼睛盯着国家,一只眼睛盯着市场,只接受对自己有利的市场信号,而把风险全部转嫁给国家。结果是国家为减少财政补贴、理顺价格关系而提高价格;但价格的提高无法起到促使企业减少消耗、提高效率的作用,而使亏损增加,需要进一步增加补贴;为增加补贴的资金来源又需要税收,税收反过来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压迫价格再次提高,从而陷入价格、补贴、税收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