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陈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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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言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中外合资饭店从筹建一开始,财务人员就要参与其中。
在企业申请立项之初,财务人员要参与项目建议书的工作。要认真仔细地对合营项目进行预测、分析。注重在经济效益方面提出初步意见。项目建议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外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合资饭店在筹建中,一个最重要的工作是提交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人员要通过采用“投资回收期”、“资本利润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盈亏平衡”、“敏感度分析”、“外汇平衡”等指标对合资饭店的投资收益进行分析测算。其中,“净现值”法(net present value)是用来测算投资的经济效益的。它是决定投资方案是否可行的关键。而任何一项投资方案的“内部收益率”,应以不低于资金成本为度。且能否作到外汇收支平衡,是合资饭店维持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
编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一般须送经济咨询部门(如会计师事务所)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再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外资管理部门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就进入同外方合营者洽谈合资的详细事宜了。
一、资金问题
中外合资饭店的资金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企...
常言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中外合资饭店从筹建一开始,财务人员就要参与其中。
在企业申请立项之初,财务人员要参与项目建议书的工作。要认真仔细地对合营项目进行预测、分析。注重在经济效益方面提出初步意见。项目建议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外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合资饭店在筹建中,一个最重要的工作是提交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人员要通过采用“投资回收期”、“资本利润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盈亏平衡”、“敏感度分析”、“外汇平衡”等指标对合资饭店的投资收益进行分析测算。其中,“净现值”法(net present value)是用来测算投资的经济效益的。它是决定投资方案是否可行的关键。而任何一项投资方案的“内部收益率”,应以不低于资金成本为度。且能否作到外汇收支平衡,是合资饭店维持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
编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一般须送经济咨询部门(如会计师事务所)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再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外资管理部门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就进入同外方合营者洽谈合资的详细事宜了。
一、资金问题
中外合资饭店的资金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企业的法定资本,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称为注册资本,另一部分为借入资本,两者之和构成中外合资饭店的投资总额。中外合资饭店的中外双方投资比例是否合理,不仅涉及企业能否正常经营,而且还涉及合资双方的权益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资者的股份比例的最高额度未加规定。这是由于我国目前资金尚不宽裕,希望多利用一点外资。对最低额度则规定不得低于25%,这是由于如果外资股份比例过低、必然会减少外国合资者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关切。
在投资总额中,如果借入资本占有较大比例.在企业盈利率高于借款利率的情况下,就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盈利。这就是所谓的财务杠杆利益(finan-cial leverage)。因此,在中外合资饭店的财务结构中,借入资本的比例越大,财务杠杆利益越大。但财务风险(financial risk)也就越大。但是,由于大部分合资饭店的借入资本是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贷款。银行并不参加利润分配。借入资本比例过高,会使外国投资者不承担财务风险而分享超额利润。因此,合理控制中外合资饭店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结构是十分必要的。
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可分为现金投资、实物投资,还可以用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形式。为了核算投入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应在帐上设置“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
合营各方在协议、合同和章程中规定的资本总额在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作为注册资本在“实收资本”科目帐页上端注明。在“实收资本”帐户中应同时反映按照合同规定的货币所表示的实收资本金额和按照记帐本位币表示的实收资本金额。在“实收资本”帐户所记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不论以后的外汇牌价有无变动,均不进行调整。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应聘请中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资。验资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资饭店据以发给合营各方出资证明书。验资工作必须在出资后60天内完成。
二、贷款问题
鉴于合资饭店的投资总额中,借入资本占有较大比重,所以“贷款”是筹建期的较重要的财务工作。除了向中国银行贷款外,国外可以向银团贷款。组织银团,分担的贷款额度小,风险相对减少,同时也增强了提供资金能力。
银团贷款是借款人委托某家银行出面牵头组织的。这个牵头的银行叫主干事行。主干事行负责联络参加银行,决定承受金额、分担承受不出去的份额,拟定谈判条件,收集借款人的资料等。
代理人则作为银团代表与借款人之间交付资金。
贷款合同要明确规定贷款条件,具体手续,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一般是借款人与全体参加行、担保行签订一个合同。
贷款货币由于国际上通常采用美元计价结算、支付和储备。尽管它近年趋于疲软,但签约时采用的居多。
贷款期限一般为8至10年。前3至5年多为使用贷款期。贷款利率通常采用随着基准利率浮动而改变浮动利率。如采用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赚头确定。每季或每半年付息一次。
三、费用的列支问题
承担费是对借款人在能够提款的期间内未实行提款部分以一定费率征收的,按未用余额和未支用的实际天数计算,费率为0.125%至0.25%。这主要是因为一旦签订合同,约定提供贷款时,贷款人就要筹措资金,以备提款。有时不得不放弃其它优良项目的贷款,这种费用就是作为对这种代价的补偿。
管理费指牵头银行与借款人联系协商,完成银团贷款协议即在正式签订贷款协议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牵头行车马费、律师费等。按牵头行提出的帐单,一次支付。多的可达10万美元。
代理费按每年商定一个固定金额付给代理行。在贷款期内,每年付一次。作为代理人与借款人联系的费用开支。
有担保行的,要付给担保费.国际上通常不实行全额担保,担保费取担保额的3%到5%。一次付清。国内金融单位则考虑目前现状实行全额担保。费率按0.5%,按已提款金额的实际天数计算。每年初还须将已提款总额的当年担保费付给担保人。
贷款的提取应在合同规定的一定时间内,而且需在提款日前3至10个银行营业日通知代理人,以便准备资金。随提款通知书一起,要附上已提未提贷款使用情况资料。备贷款人审查。一般在贷款合同中还要求借款人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
贷款的偿还一般经过一定宽限期后,每半年偿还一次。还款额是贷款合同中事先规定的。如要提前还款,必须提前一定日期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将赔偿贷款人利息损失。为了保证还款的资金,通常要求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保管帐户”。将一定数额的外汇存入保管帐户,优先保证还款。
上述费用和利息,在筹建期内,代理费、管理费在“开办费”项下列支;承担费、利息、担保费作为资本化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提款付承担费(利息)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管理费”,贷记“长期银行借款”;
付担保费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
计算上述复利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管理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
支付时(提贷款):借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贷记“长期银行借款”。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外资外债监测统计”办法规定,每月向国外银行提取的本金、承担费、利息时,都要登入“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作为将来还本付息的依据。
四、有关核算问题
“在建工程”的核算是筹建期会计核算的主要工作。在不违反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为了反映某些重要指标,可增设“拆迁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保险费”、“资本化利息”等二级科目。将二级科目“工程用材料”所核算的内容改在“物资采购”的一级科目中核算。这样做是因为上述科目在建筑工程中占有一定比重,需要单独核算。如“资本化利息”单设是为了分析长期借款的本金化利息比重情况。
饭店建造期间,水泥、木材、钢材等三大材都是建设单位自采。供应建筑单位时,会出现预算价与国拨价、国拨价与市场调节价的价差。这些价差最终要由建设单位负担。在工程完工后,按工程各项目价值大小分摊。在分批结算工程价款时,由于出包工程款中已包括了材料款,要从工程款中扣回这些按预算价计算的材料价款,而扣抵时是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很难说清这些扣回的价款是属于哪类材料的。所以在“物资采购”中还设有“扣回材料价款”二级科自,在它的贷方反映扣回材料款。购进工程材料时:借记“物资采购——钢材(木材、水泥)”贷记“其他应收——预付材料款”;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贷记“物资采购——扣回材料款”、“银行存款”(工程价款减扣回材料价款的差额)。
月底,为了结账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分析方便,采用“结账工作底稿”的形式将上述的二级科目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列出,使有关的数据一目了然。加计二级科目期末余额总数,便是“在建工程”的总帐科目余额。
“汇兑损益”是合资饭店在会计核算上的一个特殊问题。企业是否正确地核算因汇率变动发生的损益,会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及开办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资饭店大部分是外币投资。在国家开放外汇调剂市场以来,汇兑损益的问题就更为突出。为此.1987年12月31日财政部的(87)财会字第101号文件发布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可采用以下做法:
1、企业按调剂价卖出的外币,按《补充规定》第四条“对于因调剂价高于外币帐面汇率而发生的折合人民币差额,应列为当期汇兑收益”办理。
2、根据筹建期的特点,在汇率比较稳定的情况下,用一个固定汇率作记帐汇率贯彻始终。
3、汇兑损益不在“开办费”项下单列。将“筹建期汇兑损益”作为一级科目反映。开业后,再按开办费的摊销办法分期摊销。这是因为,在筹建期如将汇兑损益在开办费项下反映,会因为目前国家外汇短缺调剂价一般高出国家牌价较多,致使“开办费”出现“红字”,不能如实反映开办费的支出,而开业后分期摊销可以均衡成本.
4、鉴于合资饭店投资总额绝大多数是外币,而在整个筹建期又多次发生调剂价的变动。为了保持原投资额的准确,在筹建期终止出决算时,可作一个以外币为准的决算报告。将筹建期所有调剂的外汇用加权平均法求出一个平均汇率。筹建期内,凡用外币直接支付的价款数维持不动,用人民币支付的价款按平均汇率反折回外币。
关于税款的负担,也是值得注意的。“三资”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由于我们缺乏与外商谈判的经验,在与外方签订合同时,往往忽略了有关税款的负担问题。客观上形成了“中方包税”.即除了应由合资企业负担的税款外,还要承担应由外方投资者或国外贷款人负担的“利息税”、“利润汇出税”、“外方人员个人所得税”等。这不仅造成中方经济上负担加重,而且也是我国税法所不允许的。因此,财务人员有责任提请有关领导在签订有关合同时,考虑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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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